2013-06-25 嚴審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要求閣揆進行專案報告--服貿協議行政程序嚴重瑕疵,應追究授權責任
嚴審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要求閣揆進行專案報告
--服貿協議行政程序嚴重瑕疵,應追究授權責任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簽署,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認為,主管兩岸事務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已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規定,該條文明示「協議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以各該主管機關訂定為宜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其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
陳怡潔表示,兩岸服貿協議內容具有專門性與技術性,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在協談過程中,陸委會角色消失,所謂「會同行政院陸委會辦理」之前提幾不存在;陸委會授權海基會簽署該項協議,卻是被動下由經濟部告知協議內容後為之,顯然陸委會功能已被取代,不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下之兩岸事務主管機關。
再者,倘經濟部要會同陸委會辦理協議內容,「得經行政院同意」,亦即若行政院長江宜樺同意,則江揆須於國會審查期間率相關部會,向立法院報告;若未經行政院同意,則「經濟部會同陸委會辦理」由何者認可、授權?江揆易有必要對外界釋疑。
陳怡潔倡議,政府行政程序出現嚴重瑕疵,是否「有權力者怠忽職權、無權力者僭越職權」,立法院必須追究行政責任,否則,該協議即是不具有公信力與實質力的協議。
陳怡潔認為,立法院除應該逐條、逐項嚴格審查,應該比照十二年國教,行政院長江宜樺須率同相關部會首長至國會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相關行政責任必須歸咎清楚,以符合民主政治之權力規範。
陳怡潔指出,服務貿易協議影響層面廣大,受影響的幾乎都是中小企業、升斗小民,得利的只是少數大企業,甚至這些利益還可能只是「看得到吃不到」,政府在談判過程並沒有跟大多數的業者溝通,也沒有考量多數民眾的利益,例如印刷、美容美髮等行業,都是進入門檻極低的行業,從業人員往往是最基層的勞工、家庭主婦,一旦開放陸資進來,根本是斷了他們的生路,連一口飯都不留給他們。
此外,陳怡潔也呼籲,行政院相關部會應遵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決議,並提前將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以及如何照顧受影響產業之具體措施,於審查該協議前盡速送達立法院,作為審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