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7 政治人物言論自由應受到一定程度保障,但不能捏造事實、隨意抹黑
—政治人物言論自由應受到一定程度保障,但不能捏造事實、隨意抹黑—
親民黨宋主席今天(8/17)下午親自面對媒體,細談昨日法院判決他告李登輝先生「麻將說」官司勝訴的心境。談起這件官司的由來,對照今日施明德先生發起的倒扁行動,宋主席心中感慨萬千!
宋主席談到,他了解政治人物有其言論自由,但是,絕不可以捏造事實、扭曲社會價值判斷。宋主席對於法院判決表示謝意,但是他仍堅持李登輝先生必須對於不實言論登報道歉,把事實對民眾說明。宋主席也強調,他對於法庭鼓勵雙方和解的用心可以體諒,但是對於法庭判決李登輝先生賠償200萬元的理由有所保留。法院認為,「衡量歷來實務上侵害名譽精神撫慰金賠償金額均未逾新台幣三百萬元等情況」,判李登輝先生賠償金額由1000萬元減為200萬元。宋主席反問,這不是金額大小的問題,是觀念的問題。如果有人願意拿出300萬元,難道可以隨意捏造事實去罵人嗎?他強調,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因為過去判例沒超過300萬元,所以後來的判決賠償也不可以超過300萬!宋主席說,他將視李登輝先生的態度,與律師討論之後,再決定下一步該怎麼做。
接著,宋主席拿出2004年4月10日的行程紀錄,清清楚楚交代了他從4月10日下午三點到清晨三點的行蹤,包含他跟連主席在那裡、他跟王院長在那裡,一直到晚上九點才離開現場。後來記者為了採訪新聞,還尾隨他的座車到林口住家。稍晚,宋主席又趕回現場處理親民黨立委被打傷的事情。宋主席說「老天有眼,這些證據讓法庭證明宋楚瑜沒丟下群眾去打麻將」!宋主席反問,如果當天行程不是記得那麼明確,又會是什麼樣的結果?讓「被誹謗」者舉證自己當天的行蹤,而不是要求誹謗他人者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所言無誤,是很不合理的事!
宋主席強調,今天之所以會打這場官司,真正的目的是要讓政治人物能夠有所警惕,不管權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也不可以隨意毀謗他人。
—當年把我們趕走的不是阿扁 是台北市警察局—
宋主席也說明了2004年4 月10日整個活動決策的經過,活動前兩天,由連戰先生主持的最高層決策會議,參加會議的還有王金平院長及兩黨的祕書長。大家討論4月10日遊行要不要解散?宋主席當時反覆的提出,如果領導這個活動的人離開現場,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而馬市長則希望他和連先生必須在五點之前離開現場。宋主席並不死心,繼續提出他的解決方案,「文」的方面-當時全民正在進行「要真相」的連署活動,何不拉幾條線,全場有十萬、二十萬的人在那邊連署,到時候沒有連署完,自然就不會散了。「武」的方面-他跟連先生要在現場坐下去。他認為,如果連、宋兩人走掉了,怎麼對得起這些群眾?
當時馬市長說,依照【集會遊行法】,時間到了ㄧ定要散。宋主席問馬市長「如果不解散會怎樣?」馬市長當場查了【集會遊行法】說,負責的人要罰三萬塊。宋主席立刻說「我負責出這三萬塊」。他接著強調「民進黨在選舉期間用各種方式污蔑我跟連戰先生,說319槍擊案是我跟連戰先生僱用中國大陸的槍手,來刺殺台灣的總統,如果不對這些事情堅持下去。就不要再搞所謂的抗爭。」他還說「警察可以把我抓走,不要碰連先生。打我都可以,但是要把我打死,不要把我打到半身不遂,讓我的家人辛苦!」宋主席現場就跟馬市長槓起來,然後退席!410活動最後,發生了群眾流血衝突,宋主席跟連戰先生被說成臨陣脫逃的人。宋主席感慨的說「馬英九先生,這不就是你做的決定嗎?」、「當年把我們趕走的不是陳水扁,是台北市警察局!」
談到施明德先生所發起的倒扁運動,宋主席無奈的說「當時不是也在群賢樓前面靜坐嗎?靜坐的方式有用嗎?對一個死皮賴臉的人有用嗎?」他問大家「還記得陳金珠小姐嗎」?她就是319、410在凱達格蘭大道前堅持不走,後來被台北市警察騷擾,最後選擇台北市政府跳樓!她自殺當天有人知道嗎?她出殯當天誰到了?她堅持原則,但是「連跳了樓都沒有人理」!
宋主席更拿出六月二十五日中國時報頭版,他說「看了真是讓人痛心」!他表示,當親民黨跟民眾在群賢樓前面堅持靜坐時,國民黨說要回歸中道路線,要回應中產階級的期待。但他也反問國民黨,施明德先生現在做的是不是中道路線?施明德先生現在的作法是不是回應中產階級的期待?
宋主席強調,當年因為是副總統候選人,所以很多事情必須尊重連戰主席的決定,但是他現在已經沒有那些枷鎖,所以只要是覺得對的事,就會堅持去做!
最後,宋主席說到,今天說明這些事情,不是要去跟誰吵架,而是讓大家把歷史真想了解清楚,從中獲取寶貴經驗。宋主席更希望以此為借鏡,鼓勵施明德先生發起的倒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