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23 親民黨看刑事訴訟法之修正
針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與第一百六十三條修正草案,所引發司法院與法務部見解相左的爭議,親民黨政策研究中心於12月21日特地邀請學者專家、各政黨立委、司法院及法務部代表等法界相關單位人士,針對不同見解提出說明。會中,親民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張顯耀表示,親民黨認為『刑事訴訟法』修法必須遵守兩個重要的原則,第一是人權保障原則。因為人民對於司法有高度的不信任感,所以不論將來修法的結果為何,最基本的一定要對促進人權保障有所貢獻。第二則是法律公平性原則。也就是訴訟過程必須注重公道與正義。此外,張顯耀也轉達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對此項議題的重視及關心,希望透過以上的『論壇』能對『刑事訴訟法』修法爭議的釐清有所幫助。
此次『論壇』由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周錫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張顯耀以及親民黨立法委員李慶安共同主持。與會者包括親民黨立法委員沈智慧、世新法學院院長李復甸、國民黨立委高育仁、輔仁大學教授趙叔鍵、親民黨立法委員謝章捷、政大法律系教授蘇永欽、司改會刑事政策小組召集人顧立雄律師等人。除此之外,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與刑事廳廳長蔡清遊;法務部政務次長謝文定與檢察司司長蔡碧玉,也都親自出席參與討論。
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首先提出說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修正,即是著眼於人權的保障。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一條的宣示,世界各國的司法制度必須遵守『無罪推定原則』。如果要證明被告有罪,檢察官就必須代表國家負舉證之責。而第一百六十三條的修正則是『公平正義』原則的伸張。讓法官能獨立審判,保障被告權益,也合乎『世界人權宣言』第十條的精神。
法務部次長謝文定則認為,法務部並不反對『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修法方向。但法務部認為,就算修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三條這兩個條文,並不見得就能達到效果。謝文定說,法務部認為有幾個步驟應該循序進行。首先,檢察官在法庭上的舉證活動必須加強。目前在士林、台北、苗栗三個地檢署試辦『檢察官全程參與公訴』,雖然獲得肯定,但仍有城鄉差距以及當事人配合等方面的問題。其次,對於第一百六十三條的文字修訂,法務部則有不同的看法。法務部認為,第一百六十三條一旦修法通過,將造成法官有無限的調查權力但卻無調查的責任義務。再者,謝文定則重申法務部並無反對司法改革,但強調必須進行『全面性』改革,例如包括警政制度等。
政大法律系教授蘇永欽則強調,第一個必須要釐清的觀念是人權受到保障與否,並非是以採取『職權進行主義』或者『當事人進行主義』來判定,比較重要的應該是人民是否信賴司法的問題。換言之,人民能不能認同司法制度才是重點。另外,蘇永欽更點出『程序』的改革必須先於『組織架構』的改革。重大政策改革必須有配套的改革方案,法務部如果真的同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修法方向,就不應再杯葛司法院的提議。他也指出司法改革的方案必須互為配套、全面提出,不宜以定訂『日出條款』的方式進行,畢竟制度的調整是不能以零碎的方式進行。
親民黨立法委員謝章捷以其長時間對地方司法生態的觀察指出,政治、行政干預司法或檢察官、法官刻意延宕訴訟進度,完全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人權無法獲得任何保障。例如,在判刑確定之前,受羈押的台中縣立委當選人顏清標,仍只是「被告」而非「受刑人」,當然享有憲法所保障「選舉」與「服公職」的權利,不應刻意阻擾宣示就職。司法必須進一步改革,人權才能獲得更進一步的保障。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蔡清遊更進一步說明,『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與一六三條文修正的主要目的在於充分保障人權,使罪證明顯不足的被告能早日脫離訟累。他同時表示,只要檢察官都能認真辦案,有關法官『裁定駁回』檢察官起訴的文字修正將會備而不用。另外,蔡清遊也提出澄清,在修法後,法官一樣仍有調查蒐證的責任,修法的重大意義在於讓檢察官能到庭執行公訴。至於有關配套法案的研修,蔡清遊則表示,院方都已經做好相關法條的修正提案,因此希望法務部不要再以這類的理由來拖延修法的進度。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蔡碧玉則反駁說,整部『刑事訴訟法』本來就是一套人權的保障法。關於『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法務部並非想要原地踏步。蔡碧玉說明,『刑事訴訟法』的修訂必須整體配套考量,法務部對於其中應提出修法的部分,其實與司法院的意見並無太大的出入,法務部唯獨對第一六一與一六三這兩條條文有異議,就被冠上反對『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帽子,司法院這樣的說法並不恰當。另外,蔡碧玉也提到,對於法官只需扮演中立裁判者角色的理想,法務部完全同意,但『刑事訴訟法』其他條文仍保有法官必須調查蒐證的相關規定,如果不配套修法,在實務的運作上根本不可能。此外,蔡碧玉也強調,檢察官全程參與公訴成本相當昂貴,如果人民真的同意,未來社會就必須投入更多的資源在司法的人力配置上。
司改會刑事政策小組召集人顧立雄律師認為,修法爭議的關鍵其實是在工作負擔方面。檢察體系人力不會有問題,法務部不宜據此作為反對修法的理由。唯有落實檢察官的舉證功能,『無罪推定原則』才有落實的可能。
世新法學院院長李復甸則表示,『無罪推定原則』是無法抗拒的世界潮流。李復甸同時強調修法配套措施的重要,並建議三年之內可將其他的配套措施包括人力編制、建立強制辯護制度….等問題一併完成修法。
輔大教授趙叔鍵則是強調人民對司法信賴度的重要性。修法必須以尊重被告、保障人權以及減少人民訟累為最高原則。此外,國民黨立法委員高育仁也表示,希望司法院、法務部雙方都能站在國家的角度與立場來思考。根據歷年來多項民調數字,民眾對於現存的司法制度已經嚴重失去信賴,『刑事訴訟法』的修法如果繼續拖下去,恐怕不見得恰當。目前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一讀完成的條文內容,其實已經包含了司法院與法務部的意見看法。如果仍有不周之處,當然可以再進一步討論。而有關配套的相關措施,也可以訂定『日出條款』的方式限期完成。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蔡碧玉則反駁說,整部『刑事訴訟法』本來就是一套人權的保障法。關於『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法務部並非想要原地踏步。蔡碧玉說明,『刑事訴訟法』的修訂必須整體配套考量,法務部對於其中應提出修法的部分,其實與司法院的意見並無太大的出入,法務部唯獨對第一六一與一六三這兩條條文有異議,就被冠上反對『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帽子,司法院這樣的說法並不恰當。另外,蔡碧玉也提到,對於法官只需扮演中立裁判者角色的理想,法務部完全同意,但『刑事訴訟法』其他條文仍保有法官必須調查蒐證的相關規定,如果不配套修法,在實務的運作上根本不可能。此外,蔡碧玉也強調,檢察官全程參與公訴成本相當昂貴,如果人民真的同意,未來社會就必須投入更多的資源在司法的人力配置上。
司改會刑事政策小組召集人顧立雄律師認為,修法爭議的關鍵其實是在工作負擔方面。檢察體系人力不會有問題,法務部不宜據此作為反對修法的理由。唯有落實檢察官的舉證功能,『無罪推定原則』才有落實的可能。
世新法學院院長李復甸則表示,『無罪推定原則』是無法抗拒的世界潮流。李復甸同時強調修法配套措施的重要,並建議三年之內可將其他的配套措施包括人力編制、建立強制辯護制度….等問題一併完成修法。
輔大教授趙叔鍵則是強調人民對司法信賴度的重要性。修法必須以尊重被告、保障人權以及減少人民訟累為最高原則。此外,國民黨立法委員高育仁也表示,希望司法院、法務部雙方都能站在國家的角度與立場來思考。根據歷年來多項民調數字,民眾對於現存的司法制度已經嚴重失去信賴,『刑事訴訟法』的修法如果繼續拖下去,恐怕不見得恰當。目前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一讀完成的條文內容,其實已經包含了司法院與法務部的意見看法。如果仍有不周之處,當然可以再進一步討論。而有關配套的相關措施,也可以訂定『日出條款』的方式限期完成。
最後,楊仁壽秘書長也針對與會者所提出的質疑做出回應。楊仁壽表示,與『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一六三條修法相關的配套方案,司法院都已經完成規劃。在這兩條條文通過之後,其他配套的條文馬上可以緊接著完成。對於採用『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立場,院方也已經委請學者做作過專案研究。至於訂定『日出條款』,司法院也願意全力配合。
而謝文定次長則認為,制度是否得以良性運作最重要。對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與第一百六十三條修正草案,雖然高育仁委員指出已經融入法務部的觀點,但實際的情況可能與高委員的認知有出入。此外,關於配套措施,法務部也已經將相關問題研議完成。法務部希望立法院能考量檢察體系的人力配置、培訓和財政困難等問題,畢竟相較於獨立後的司法院預算,法務部預算則是相對的短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