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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4 建請決議:「行政院應立即全面檢討現行各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之績效核算及獎金發放標準,並整合各部會意見,儘速完成法制化。

案由:
    本院親民黨黨團,建請決議:「行政院應立即全面檢討現行各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之績效核算及獎金發放標準,並整合各部會意見,儘速完成法制化。現階段,行政院應先行擬具『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以取代現行績效獎金實施機制。該核算辦法中,應對不同主管部會、產業、組織型態及經營模式之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訂定足資公平激勵各該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員工之合理績效計算及核發標準。此一績效獎金核算辦法及其相關配套方案,請行政院於三個月內送立法院備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之核發引起社會重大爭議,歷時多年,越演越烈。行政院對此遲無有效之興革作法,延宕至今,愈加治絲益棼,非有法制化之制度確定,實難定爭止紛。
二、當前中央政府各部會所屬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之年度經營績效獎金發放,除須先依立法院於102年1月4日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院會二讀通過之決議辦理,亦即,除須將上報影響決算盈餘之政策因素項目,及其自行核算各項政策因素之影響金額,一併送立法院備查外,在法制化之前,渠等績效核算及獎金發放標準,亦應區分不同主管部會、產業、組織型態及經營模式之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之性質異同,以公平合理之上位考量,具體訂定細緻且適合激勵不同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員工增進績效之獎金核算機制。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李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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