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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五都舉債破表 財政紀律無存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新聞稿2013.01.11
五都舉債破表  財政紀律無存
藍綠兩黨因應五都升格,在此會期欲強押著並不健全的公債法過關。但根據新版公共債務法修正案,中央政府至今年底債務餘額僅剩3,362億元,國庫署署長也曾明白表示『若GDP成長率只有2%,三年後預算就會編不出來!』親民黨團依據相同方式計算,如果今年經濟成長率只有1.75%,恐怕中央政府連明年的預算都編不出來!這將形成本土性的財政懸崖,屆時國家財務出現危機,會發生不可收拾的後果。因此,親民黨團要求應將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公共債務法一併討論,從根本解決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財務問題。
親民黨團強烈質疑,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尚未有共識前,政府為何要急匆匆地通過公共債務法?五都升格之後缺乏財源,應是以財政收支劃分法為解,而非放寬其舉債要求全國人民共同負擔。財政部表示,即使公債法在這個會期過關,也要到下一年度(103年)編列預算時才會適用(見附件一),而並不影響今年度(102年)各地方政府編預算的問題。這麼重要的法案,實應再花時間,讓其更臻完善才是。
中央政府於民國九十八年規畫五都升格,但卻未規劃財源,民國九十九年就匆促正式升格,而中央該做的,譬如辦教育、防洪治水…等,通通推給地方,結果地方政府須自籌財源,最終也只能以舉債因應。這些應是在中央政府規劃五都升格前就該想到的惡果!因此,中央政府應全面檢討五都權限,釐清彼此權責,地方沒能力做的事,就該由中央統籌辦理,不該陷地方政府於不義。
在此次修法中,親民黨團一直強調「預警措施」與「財政紀律」的重要性,親民黨團要求不僅要對地方政府,更要對中央政府的債務總額及每年新舉的債務設立預警標準及規範,但財委會最終只採納中央政府債務總額的預警。其實立法院早在民國九十二年時就提出「財政紀律法草案」,與親民黨同年提出的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目標一致,皆是希望能夠對債務、赤字訂定明確規範,支應經濟永續發展,且訂定「預算平衡目標」以健全財政。此次親民黨所提的公債法修正案較九十二年之提案對於財政紀律之定義更加嚴謹,卻在財政委員會的討論中被忽視,令人遺憾。
親民黨團在此嚴正呼籲:

  • 為加強財政紀律,應進一步對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舉債流量進行預警及控管;若連續兩年債務流量超出預警門檻時,各級民意機關應以超過三分之二的表決方式,決定是否舉借債務。
  • 在財政收支劃分法討論尚未有結果之前,除非財政紀律以及債務預警措施建立完備,否則公共債務法不應草草送出立法院
  • 關於各地方首長在意的財政預算分配的問題,也是親民黨一直關切的,特別是如何縮短城鄉差距,親民黨承諾下會期審查公共債務法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時,會一併納入檢討改善。
  • 親民黨也呼籲朝野各黨團冷靜思考財政紀律問題,下會期一同將公共債務法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列入優先法案,儘速完成審議。

 

  • 財政部函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正這(1日066) 愛國西路2 號
    聯絡方式﹒李秀玉
    發文日期:中華民函102 年1 月10 日
    發文字號:台財庫字第10203604680號
    遠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說明:
    一、
    - 、一
    一、
    四、
    有關函詢公共債務法修正棄對各直轄市及縣、(市)舉
    債及預算之影響l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復責委員國會辦公室102 年1 月8 日立桐字第
    101081 號函。
    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02 年度預算尚未全數審
    議通過,是無102 年度債限設算資料可提供。
    為維護預算秩序,並利相關準備作業,公共債務法
    修正案如於102 年初通過,施行日期將授權行政院
    另訂,預估為103 年度以後,以避免對地方政府102
    年度預算造成衝擊,合先妓明。
    有關函詢地方政府藉增加歲出提高舉債上限l 節,
    為督促地方政府最實編列歲出預算,行政院主計總
    處業訂頒「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
    預警項目表J 針對「高估歲出預算」及「歲出預
    算增加幅度大於歲入成長率」之預警項目,予以考
    核並扣減補助款。審計機關亦已針對地方政府預算
    加以監督,並審核財務收支及財務效龍,以及稽察
    財務上違失等。曾有某縣、政府因其虛列歲出規模預
    第1 頁
    算,籍以降低債務比率規避公共債務法規範'經監
    察院99 年10 月6 日糾正,該府自100 年度起已最實編
    列歲出預算,浮編歲出預算情事,已獲控管,顯示
    在大院、監察院、主計及審計機關等監督下,此種
    以增加歲出提高債限情形,未來應可有效控管。
    正本:立法委員李桐豪圈會辦公室
    副本:財政部(部長室、曾政務次長室、國庫署債務管理組)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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