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4 政黨補助不可大者恆大、小者恆小
政黨補助不可大者恆大、小者恆小
綠黨中執委潘翰聲、台聯立委黃文玲、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楊婉瑩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律師,台灣透明組織執行長葉一璋先生,今(24)日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室,召開「政黨補助不可大者恆大、小者恆小」記者會,表達台聯、綠黨與民間團體,與親民黨在政黨法修訂方向上,都有朝「限制政黨補助上限,降低政黨補助下限」的共識,將共同推動修法。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桐豪表示,政黨發展,不可大者恆大,小者恆小,這一年多的政治發展說明,只有藍綠兩大黨的政治環境是不健康的,應讓小黨充份發展,才能提供弱勢與前瞻的發聲管道,健全我國民主政治環境。由於本週四內政委員會將是本屆立法院第一次實質審議政黨法草案,故於今日召開記者會,以表達民間的聲音。
親民黨認為,政黨法的通過,有助於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政黨法除規範政黨創設、發起的一般性原則,更應該著手於如何建立『公平、正義的黨際間競爭環境』。親民黨認為,建立公平、正義的黨際間競爭環境,首重政黨補助制度的建立。因此,親民黨主張立委席次分配與政黨補助金的分配應該脫鉤。為維繫國會議事穩定運作,避免小黨林立,造成議事效率不彰,當前暫時不宜調降不分區席次分配門檻,但政府應藉由政黨補助金分配門檻的降低,來保障社會多元聲音以及小黨得以繼續宣揚理念、獲得認同的機會。
此外,親民黨認為,政黨補助不應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因此,親民黨主張政黨補助金補助標準應該設定請領上限,避免國家財政無上限支出以及造成大者恆大、小者恆小的不公平競爭。
第三,親民黨體認,選舉年與非選舉年,政黨財務支出需求不同。未來,中選會簡化選舉次數,區分中央層級與地方層級選舉,政黨補助金發放,自然也應該彈性化,以配合政黨競選需求,方能符合補助金以及政黨設立之原意。當然,親民黨也沒忘記對於處理不當黨產,以建立公平競爭環境。因此,親民黨版政黨法給予追償不當黨產一個法源依據,未來將再提出特別法,溫和處理特別時代下的產物。在特別法尚未通過之前,親民黨主張有疑義的黨產及其衍生利息,全數交付國家單位信託,待處理完畢後,再交由原政黨處置。
政黨法對照表
親民黨版條文 |
政院版條文 |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應編列年度預算,補助政黨。
前項補助,以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二以上者為限;其補助金標準,依該次立法委員選舉各該政黨得票數計算之,每政黨每屆至多補助五百萬票為限,每年每票補助新臺幣五十元,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前項補助,由主管機關依照會計年度核算補助金額,通知政黨於二個月內掣據向主管機關領取。政黨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補助者,主管機關應催告其於三個月內具領;屆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政黨依第二項規定領取之補助,應用於競選費用、人事費用、辦公費用、業務費用、政策研究費用及人才培育費用等項目。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未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政黨,得因特殊需求,檢舉理由書,向主管機關預支下年度補助款。預支補助款上限,不得超過該年度該政黨補助金總額三分之一。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後四十五日內,將政黨預支補助款理由書,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
第二十二條 主管機關對於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得編列年度預算補助之。
前項補助,依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各該政黨得票數計算之,每年每票補助新臺幣五十元,並按會計年度由主管機關核算補助金額,通知政黨於二個月內掣據向主管機關領取,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政黨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補助者,主管機關應催告其於三個月內具領;屆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政黨依第二項規定領取之補助,應用於競選費用、人事費用、辦公費用、業務費用、政策研究費用及人才培育費用。 |
第二十一條 政黨不得直接、間接或利用他人名義經營、投資任何營利事業及大眾傳播、公共通訊事業及持有其股份。
政黨亦不得購置不動產,但供辦公使用之處所,不在此限。專供政黨辦公使用之不動產,其購入日起算,十年內不得有出售或出租之行為。
除依法運用財產外,政黨不得有分配財產之行為。 |
第二十三條 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並不得從事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以外之營利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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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政黨不得購置不動產。但供辦公使用之處所,不在此限。 |
第四十三條 本法通過前成立之政黨,其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之財產,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等處理辦法,授權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自本法施行後兩年內,依本法另訂之。
前項附隨組織係指獨立存在而由特定政黨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
無相關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