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7 政府違法亂紀 動用政府資源推入聯公投(96/10/17)
親民黨立委張顯耀與李復甸17日(三)公開舉發行政院長張俊雄、新聞局長謝志偉等人,要求政府單位或國營事業,以舉辦大型路跑活動、刊登廣告或文宣方式配合推動「入聯公投」,違反了公民投票法第13條,必須負起刑責,包括了體委會、中華郵政、青年日報、台電與中華電信等單位,皆違反了關於政府首長或-公務人員對公投案必須保持中立的規定。張顯耀表示,他與其他親民黨委員已委任李復甸委員為律師,針對此案向檢察總長陳聰明提出刑事告發狀,要求特偵組偵辦。他也呼籲,中華郵政若因此取得了廣告收益,則概屬民法179條規定的不當得利,在物價不斷飛漲的此刻,社會大眾應一起向中華郵政討回利益。
張顯耀指出,依據公投法,二○○四年飛彈公投沒過,我們三年內就不能再買飛彈。因此,公投不能由政府高層發動,否則侵害了人民自由表達意向之權利,對於公民投票之前所進行的一切公投程序,行政機關不得用任何形式,包括動用政府預算,或動員各級政府職員進行贊成或反對公投,影響公投的中立性與客觀性,此為公投法之意旨。張顯耀表示,公投法第13條規定:「除依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否則依據第52條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支的相關費用,也必須從下決策的首長身上追回。他痛批,謝志偉的乖張行為毫無政務官應有的風範,他們已提出刑事告發,要求檢察總長陳聰明依法嚴辦。
包括印有「共同的願望、進入聯合國」漫畫的青年日報、行政院體委會在報上所刊登的「全民傳聖火」路跑活動文宣、蓋了入聯戳記的郵件與電費繳費單,這些口號、圖騰或內容,全部和民進黨的選舉文宣內容一模一樣,無異於用整個政府之力為民進黨炒作選情。張顯耀分別要求在場的各單位代表,今天之內向親民黨黨團說明,這些擅用政府資源推動民進黨入聯公投的行為,到底是誰的決策,以追究法律責任,否則就直接將各單位首長依違反公投法、選罷法法辦。
張顯耀特別指出,總政戰局所下令製作的這篇漫畫與國防部政策無關,完全是公投入聯文宣,青年日報簡直可以關門了。另外,中華郵政為幫民進黨做選戰也違反了選罷法違反公投法第13條52條張顯耀鼓勵社會大眾,可以依據民法179條向中華郵政要求退回推動入聯公投所得的廣告收益,彌補生活開銷。他也肯定台灣自來水公司堅持了風骨,沒有對政府高層的壓力低頭,做出任何違反行政中立的行為,他希望其他單位也能比照。
一同出席的李復甸委員也指出,公投是人民表達意志的方式,絕不能成為政黨的選舉議題,否則就是政黨由上而下的扭曲人民意志。他奉勸在場的各單位代表,趕快說明到底是誰下令違反行政中立,用政府資源推動入聯公投,以釐清責任,不要成為了高層的替死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