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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親民黨團版公債法胡市長,西裝幫您改好了,請向馬英九請款!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新聞稿2012.08.22
親民黨團版公債法
胡市長,西裝幫您改好了,請向馬英九請款!
    中央政府目前債務累積情形,未償餘額從99年度的四兆五千四百一十九億元,到101年度六月為止,已達五兆二百三十五億元,其中尚不包括短期債務、賖欠、及非營業基金長短期債務。而在五都升格之後,公共債務法中對於地方政府債限之規範已不合時宜,連身為執政黨的台中市長胡志強,亦不斷對政府發聲抨擊,更比喻目前的台中,就像「國中生在穿小學生的褲子,真的撐不下去了」。
    親民黨團認為,現行公共債務法與國際標準不符,如短期債務及自償性債務皆未納入公共債務,且五都升格後,並未放寬各縣市舉債額度,讓升格的縣市概括承受升格前原有縣市的所有債務,舉債空間蕩然無存。
    親民黨團主張,我國公共債務法應落實財政紀律,在債務流量或存量累計至債限一定程度時即進入預算平衡管理,以期在債務流量的限制之下,能夠有效控管長期下之債務存量。所提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 以國際規範處理,債務存量衡量標準由GNP改為GDP,流量標準由前三年平均歲出預算改為最近一年經常性歲入決算
  • 為使公債更合理、透明,短期債務及自償性債務納入公債法之債限內
  • 債務存量由GDP之48%改為60%、中央50%、直轄市及縣(市)共10%
  • 各級政府債務流量不得超過前一年經常性歲入決算數之15%
  • 各直轄市、縣(市)債務存量不得超過前一年經常性歲入決算數之200%、債務流量不得超過15%

在親民黨團版的公共債務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下,地方財政財源並不會受到影響。以台中市99年的債務存量為例,僅佔經常性歲入的157%,並未超過200%的規範上限;另外,雖然台中市每年的舉債流量上限較其實際融資收入低,但因在親民黨團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下,該市的財源會增加,故總財源將不受公債法之影響。地方債務以經常性歲入為規範基準,除能以未來的現金流保障地方的償債能力外,也可以鼓勵地方增開經常性歲入之財源。
 
親民黨團特別強調,要控制國家長期債務在一定水準之下,就必須要注意到經濟成長率及公債利率。我國若無法維持一定的經濟成長率與公債利率間的差距,並且嚴格執行財政紀律,那麼任何公債法的修訂都將無法確保國家財政不會破產,故親民黨團除提出新的公債法修正版本外,也在此呼籲政府現階段要更加重視台灣的經濟發展,如此才能維持國家財政狀況的長期穩定。
 
附件1:國際標準下台灣債務存量(至100年度)
附件2:以現行公共債務之定義債務存量占GDP比率 (至100年度)
附件3:以新公共債務之定義總債務存量佔經常性歲入比例 (至100年度)
附件4:地方財政空間之變動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新聞稿2012.08.22
                  附件1 國際標準下我國債務存量 (至100年度)                單位:億元

標準 特別提款權 中央貨幣發行額 非股權證券 貸款 保險技術準備金 其他應付款 Total
世界銀行
(World Bank)
V V V V V V 231,308
馬斯垂克條約
(Maastricht Treaty)
V V V V   V 81,442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
V V V   V   213,029
國際貨幣基金
(IMF)
V   V V   V 67,763
台灣現行公債法下     V V     *54,853
台灣實際金額 0 13,679.7 49,483 18,075 149,866 204.6  

*扣除自償性公共債務及短期債務
截至101年7月底公共債務餘額:55,181億元,加計短期債務:58,538億元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新聞稿2012.08.22
附件2 以現行公共債務之定義 債務存量占GDP比率 (至100年度)
單位:億元

政府別 長期債務
總計
占GDP比率 短期+長期債務
總計
自償債務
餘額
短期+長期債務+自償性總計 占GDP比率
合計 54,853 42.5% 63,273 4,286 67,558 52.4%
中央政府 47,691 37.0% 54,358 3,342 57,700 44.7%
地方政府 7,163 5.6% 8,915 944 9,859 7.6%
直轄市政府 5,274 4.1% 6,164 461 6,625 5.1%
縣市 1,871 15% 2,731 472 3,203 2.5%
鄉鎮市 18 0.01% 20 11 31 0.02%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新聞稿2012.08.22
附件3 以新公共債務之定義 總債務存量佔經常性歲入比例 (至100年度)

地區 總債務佔經常性歲入比例 新舉債務佔經常性歲入比例 地區 總債務佔經常性歲入比例 新舉債務佔經常性歲入比例
臺灣地區 161% 7.6% 彰化縣 107% 11.6%
新北市 95% 14.6% 南投縣 109% 1.5%
臺北市 161% -5.3% 雲林縣 172% 8.8%
臺中市 157% 1.8% 嘉義縣 197% 2.7%
臺南市 192% 14.4% 屏東縣 133% 7.1%
高雄市 311% 19.4% 臺東縣 88% 2.7%
宜蘭縣 217% 19% 花蓮縣 100% 6.7%
桃園縣 88% 2.2% 澎湖縣 35% 4.7%
新竹縣 193% 14.6% 基隆市 96% 14.1%
苗栗縣 279% 44.4% 新竹市 106% 2.6%
      嘉義市 59% -3.7%
 

存量限制:200% / 流量限制 15%
進入預算平衡管理:存量達債限90%時/ 流量連續兩年平均達 13%以上時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新聞稿2012.08.22
附件4 地方財政空間之變動
 

地區 融資性
收入
新增財政空間 地區 融資性
收入
新增財政空間
新財劃法 舉債額度 總財政空間 新財劃法 舉債額度 總財政空間
臺灣地區 1,825.3 1146.9 918.3   2,065.20 南投縣 39.8 77.8 24.3 102.1
新北市 462.0 2.3 113.4      115.70 雲林縣 75.1 83.3 26.9 110.2
臺北市 0 -145.7 191.4        45.70 嘉義縣 71.5 74.6 21.3 95.9
臺中市 139.9 101.1 87.5      188.60 屏東縣 86.9 91.9 29.9 121.8
臺南市 124.6 113.6 61.7      175.30 臺東縣 32.3 58.8 15.0 73.8
高雄市 232.3 86.7 103.4      190.10 花蓮縣 57.4 77.0 19.9 96.9
宜蘭縣 71.5 56.9 18.8        75.70 澎湖縣 14.0 22.4 6.7 29.1
桃園縣 90.0 82.2 59.3      141.50 基隆市 34.7 37.4 16.5 53.9
新竹縣 41.0 63.3 22.6        85.90 新竹市 28.8 58.6 24.1 82.7
苗栗縣 92.2 60.0 22.2        82.20 嘉義市 8.2 33.3 14 47.3
彰化縣 65.0 111.5 39.4      150.90 單位:億元 (本表以99年資料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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