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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6 有關興票案提存法院二億四千餘萬元之提存金,是否領回乙事,親民黨三點聲明

針對今(5/26)日報載,興票案提存法院二億四千餘萬元之提存金,是否領回乙事,親民黨中央黨部發表三點聲明:
一、二千年總統選舉最為影響大選選情之興票案,發生當時包括李前總統及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黃昆輝等人,均否認有委任宋楚瑜照顧蔣家遺族、黨政運作之事項,經過近六年司法調查及當年否認有委任事宜之當事人紛紛改口,承認確有照顧蔣家及黨政運作之事實,再經檢調單位比對查證,充份證明當年興票案,確為企圖以政治手段干預選舉結果之作為。
二、經過台北地檢署二次共計五位主任檢察官、十四位檢察官詳細之司法調查,證實當初宋楚瑜因事出倉促且無從詳細查證支出金額的情況下,所提存法院之二億四千餘萬提存金,實已超出應提存之金額;易言之,在檢察官採從嚴認定、無單據均不予計入的標準下,檢察官仍認定「宋楚瑜支應照顧蔣家遺族、黨政運作費用………,較所有屬於中國國民黨之公款及孳息為多」(引自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簽結理由)。
三、對於興票案提存法院之提存金,是否領回或有關提領程序,一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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