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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不問藍綠,只問是非”『程序委員會不得阻撓憲法層次之提案』親民黨黨團聲請釋憲記者會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新聞稿2012.05.29.
“不問藍綠,只問是非”
『程序委員會不得阻撓憲法層次之提案』
親民黨黨團聲請釋憲記者會
   
    今日(5/29)親民黨黨團,針對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於第十二次會議(5/15),國民黨以慣用的暫緩列案方式,技術性封殺在野黨所提憲法層次之總統罷免提案一事,將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申請大法官釋憲須有三分之一的立法委員連署,依照本屆立法院的各政黨席次數計算,須至少有三十八席連署才可提請釋憲案。親民黨黨團將於本日記者會後,立即尋求其它政黨的支持,繼續扮演忠誠的在野黨角色,監督執政黨,絕不容許任何人或任何政黨破壞體制,尤其是破壞憲法層次的情事發生。
 
     親民黨黨團所提之聲請釋憲案主要目的有三:
 1.確保立法委員憲法層次之提案,未來在立法院不再受任何形式阻撓。
 2.釐清程序委員會之功能與權限。
 3.確保修憲委員會成為常設,不會因任何理由而被剝奪。
 
    親民黨黨團認為有關憲法層次的問題,不論哪一個政黨執政或是哪一個政黨掌握國會多數席次,都不該因人設事、因黨修法,而是需要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的規定,立法委員有權針對罷免總統一事,經由四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提議,即可行使憲法所賦予的總統罷免提案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四條之一亦規定,『總統罷免提案,經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提案,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於十五日內完成審查』。是故,五月十五日的程序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執政黨使用『暫緩列案』方式阻撓憲法層次之提案,已經產生違憲疑義。因為,罷免總統提案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已經清楚載明須『不經討論』完成審查,何以程序委員會可以使用討論方式,建議『暫緩列案』?顯然執政黨對程序委員會之相關規定有擴大解釋,違背憲法精神。這是引發此次親民黨黨團提請釋憲案的主要原因。
 
    經親民黨黨團研究後發現,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項已經將與國民大會的相關條文,停止適用,並將相關權力移至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二條(立法委員相關職權及憲法修正案之提出)。意即,立法院是我國當前唯一的修憲、領土變更、罷免總統等案之提案機關。然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僅有不信任案不需經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直接交由院會處理,但憲法層次之提案,卻仍須經由程序委員會討論後,才可提報院會。意味著一個程序委員會,就可以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憲法層次之提案權,這是極不合理且必須改變的憲政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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