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8 兩岸農漁水利合作交流會提出十二項共同倡議
一、積極拓展和豐富兩岸農業交流合作的管道與方式。兩岸應充分利用大陸的土地資源、 市場潛力與臺灣的農業技術及經營管理經驗,優勢互補,促進兩岸新型農業的發展。 鼓勵兩岸業界合作發展農業生物科技產業。推動建立兩岸農業合作的常態性協商機 制。共同弘揚中華民族的農業文化。
二、推動兩岸農漁村、農漁民交流,繁榮農漁村經濟。加強兩岸休閒農業、休閒漁業的交 流與合作,增進兩岸農漁民福祉。
三、促進擴大臺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並完善銷售協調機制和建立穩定通道。拓寬臺灣農 產品在大陸展銷和加工管道,促進兩岸農產品貿易良性發展。加強兩岸農產品生產及 流通領域行業組織的直接溝通與對口合作,推動兩岸就農產品通關、檢驗檢疫等技術 性議題進行協商並儘早取得共識。繼續支援大陸相關機構組織農產品採購團赴台採 購,並在臺灣農產品滯銷時啟動兩岸協調機制,維護臺灣農產品市場的穩定。繼續研 擬直接嘉惠臺灣農民的政策舉措。
四、支援建立兩岸農產品品質安全資訊通報機制。積極推進兩岸在農產品檢驗檢疫方面的 合作,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兩岸動植物疫情疫病的傳播擴散,確保兩岸農產品的品質 和安全。
五、促進兩岸農業領域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支持兩岸依法加強保護各自註冊的對方企業 在農業科技方面的商標及專利。加強對台資涉農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
六、積極促進在浙江、湖南、四川和黑龍江省設立新的臺灣農民創業園。親民黨方面將率 先與浙江省有關方面合作,共同積極推動建設臺灣農民創業園。
七、推動兩岸漁業資源合作,促進臺灣海峽漁場資源永續發展。促請兩岸有關方面儘快協 商建立臺灣海峽資源養護機制,共同養護漁業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鼓勵兩岸漁業界 在臺灣海峽共同舉辦漁業資源增殖活動。研擬在適當時機,檢討增加進口臺灣漁產品 零關稅項目。推動合作發展遠洋漁業,共創兩岸漁業經濟榮景。
八、確保兩岸漁業船員勞務合作規範、有序、良性發展。推動建立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對口 磋商、突發事件處理及定期通報等管理機制,保障兩岸漁業船員正當權益。
九、加強合作,為兩岸漁民海上安全作業創造良好條件。建立兩岸漁業資訊交換和漁業作 業安全機制。繼續加強兩岸在海難救助方面的合作。創造條件,相互為對方漁船提供 補給。建立兩岸漁事糾紛協調處理機制,公正、合理地解決兩岸漁船海上作業糾紛, 保障兩岸漁民合法權益。
十、支持推動兩岸水利事業交流合作。鼓勵開展考察、研討和交流,積極探索兩岸水利交 流與合作的途徑,促進兩岸在農田水利建設、節水灌溉技術、灌區管理和保護農業生 態系統等方面的合作,共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水利事業可持續發展。
十一、促進兩岸共同節能減排,合作發展綠色能源產業。鼓勵兩岸專家學者展開學術交 流,促進節能減排科研成果的開發與利用,推動建立兩岸綠色能源產業促進平臺, 協助兩岸產業界共同拓展兩岸及全球市場。
十二、加強兩岸在重大自然災害的監測、預測、預警、防範、救援、重建等領域的合作。 共同促進兩岸本著人道善意、自願互助、相互尊重、便捷高效的原則,加強在水 旱、氣象、地震、地質等自然災害及次生災害的監測、預測、預警、防禦、緊急救 援及災後衛生應急等方面的業務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兩岸共同的救難標誌、氣象 資訊研究交流及救災互助平臺,增強兩岸共同防禦和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能力,保 障兩岸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