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1 蘋果日報:扁誣宋陳密會 判賠300萬定讞
扁誣宋陳密會 判賠300萬定讞
2011年 03月11日 【賴心瑩、吳家翔、何哲欣╱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六年前接受電視專訪時,指控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美國密會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昨遭最高法院判賠宋楚瑜三百萬元,並在《聯合報》等三家報紙頭版刊半版判決摘要一天,全案定讞。
扁辦:是情資錯誤
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陳嘉爵昨說,相信扁的說法是有所本,縱使有錯也是情資錯誤,不是要故意詆毀與中傷他人。扁已因國務機要費等案,財產全遭查封,要如何賠償?陳嘉爵說,還要思考再決定如何處理。宋楚瑜幕僚感謝法院還宋清白及公道,並勸政治人物勿再濫用權力、濫造口業。
陳水扁在二○○五年五月八日,接受三立電視台主持人鄭弘儀專訪時,對宋提出此一指控。同年十月間,扁二度接受媒體採訪,再次強調:「我不是隨便說說,我是有所本。」宋楚瑜為此提出民事告訴,向扁求償五千萬元,還要扁在國內三家報紙及國外四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須登報刊判決摘要
法官一審認定扁堅稱「有所本」事後卻無法舉證,還影射宋以反對公投入憲交換到對岸訪問,已侵犯宋楚瑜名譽,判扁敗訴須賠三百萬元,並在《聯合報》等國內三報刊登道歉啟事;扁不服上訴,高院仍維持三百萬元賠償,但登報道歉可改為刊登判決摘要。扁對此再上訴三審後,昨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