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1 親民黨新聞稿 針對林瑞雄先生放棄美國國籍相關問題
親民黨新聞稿
針對林瑞雄先生放棄美國國籍相關問題,親民黨說明如下:
- 林瑞雄先生於今年9月26日下午3:00至美國在台協會領取放棄國籍表格;次日9月27日上午9:00於美國在台協會遞交相關文件並在美國移民官面前正式宣誓放棄美國國籍,並取得美國在台協會宣誓證明書。
- 中選會於99年8月17日針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之雙重國籍查核前例(如附件新聞稿),係以美國國務院回文確認係以黃紹庭在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宣誓放棄美國國籍當日生效、進行相關認定。
-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與林瑞雄先生將於本周辦理參選總統登記,並將依規定簽署授權查核國籍同意書,中選會應依選罷法透過外交體系向各國查核,不應有預設立場。
- 因此,林瑞雄先生於本周登記為候選人後,中選會應依法向美國國務院查核,依美國法令,林瑞雄先生喪失美國國籍之生效日為100年9月27日。
(附件)
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7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
論通過有關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已違反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之1,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之規定,其當選視為無效,應撤銷其當選人名單之公告,並註銷其當選證書。
中選會表示,黃紹庭為第7屆高雄市議員當選人,並於95年12月25日就職,因違反修正前選罷法第67條之1規定視為當選無效情事,前經該會98年9月29日撤銷其當選公告並註銷其當選證書。後因當事人不服提起訴願,經行政院撤銷該會原處分,並請該會調查後另為適法之處理。
中選會說,該會委員會議於99年1月28日請黃紹庭提供相關資料,並函請外交部協助查明其放棄美國國籍情形。
中選會指出,黃紹庭於99年3月31日致函該會稱,其辦理放棄美國國籍之程序完全依照美國國務院之相關規定辦理,除了最初數度與移民官的面談之外,之後亦依照規定及程序簽署相關文件及資料,因依相關程序於簽署後即交由台北AIT轉交美國國務院辦理,並請參照其前所提出之陳述意見書狀,惟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另外交部亦函復,美國國務院仍確認黃紹庭係於2008年6月13日在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辦理放棄美國國籍,美國國務院亦核定其喪失美國國籍自當日生效,美國並無放棄國籍之「申請」程序。
中選會強調,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98年12月30日98年度第51次會議舉行言詞辯論,採取外交部代表發言意見,決定撤銷本會處分,為周延調查以釐清該部代表上開發言意見依據為何,該會請外交部查復,經該部99年7月12日號函復:有關放棄美國國籍等相關事項,牽涉美國法制及行政權之行使,其確實之程序及個案處理結果,仍應以美方查復內容為準。亦即美國國務院確認黃紹庭於2008年6月13日在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放棄美國國籍,美國國務院亦核定其喪失美國國籍自當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