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3(二)親民黨團籲修正保險法對天災兒童應予理賠 並成立「公共災害救償基金」以補保險不足
親民黨團籲修正保險法對天災兒童應予理賠 並成立「公共災害救償基金」以補保險不足
繼昨(22)日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出修正保險法不給付15歲以下小孩之身故保險金條文後,親民黨立院黨團經商討後認為,僅修正保險法相關規定,仍無法填補各類公共災害或天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與傷害,例如:八仙塵爆傷患的長期醫療、未保險兒童的喪葬與家庭補償…。故政府仍應成立「公共災害救償基金」,作為各類公共災害傷亡補償的總基金,以因應各類天災人禍的復原工作。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日前提案指出,保險法為保護15歲以下兒童不致成為詐領保險費之工具,規定被保險人在未滿十五歲前死亡,壽險業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此舉為規避道德風險,卻讓天災傷亡兒童無法獲得理賠,不甚合理。故陳怡潔委員提案修正保險法規定,增列但書「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因遭遇天災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
親民黨團綜整相關新聞及各方意見後,決定大力支持陳怡潔委員修法提案,並研擬提出「公共災害救償基金」草案,要求政府針對各類天災(如:地震、水災)及人禍(如:八仙塵爆、火災樓塌),成立專責的救助與補償基金,以協助受災人與受災家屬度過難關。其財源可來自增加1%的娛樂稅、政府第二預備金結餘、各方捐助累積,或菸捐等其他稅捐增補,在不大幅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下,給予家屬最好的照顧。其財務來源仍可再行商議。
此提議最早是由宋楚瑜主席及李桐豪立委,於八仙塵爆後提出,當時是為因應八仙塵爆受難者長期醫療、復健所需經費而提出,但可擴及所有天災巨變等公共災害的受難者,包括此次維冠大樓受災戶,均可由此基金支應相關喪葬、生活、重建、及補償費用。
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鴻鈞表示,大家不能只重視救災,而忽視了復原,事實上,災變後的復原工作,才是麻煩與痛苦的開始,政府應該更有彈性也更週延的思考相關問題,修正法令,成立基金,務求給予受災家屬最好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