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9親民黨力挺警察合法用槍 將修兩條例保衛警察尊嚴
親民黨力挺警察合法用槍 將修兩條例保衛警察尊嚴
對於近日警察合法使用卻被法院判刑一事,親民黨立院黨團發出聲明表示,警察執法保障治安,應給予相應空間,不應苛責其刑責,親民黨團除表達力挺警察到底的立場外,更研議提出修正《警械使用條例》及相關法令,務必做為認真執勤的警察最大的後盾。
親民黨立院黨團表示,桃園葉姓員警追捕逃犯開槍,卻被法院判決六個月徒刑一事,漠視執勤當下緊急狀況,過於嚴苛要求比例原則,已對警察同仁造成寒蟬效應,使許多員警該用槍時卻不敢用槍,反使民眾深陷危機,危及整體治安維護,實屬本末倒置。政府的立場應該是保護安善良民,力挺認真執勤的警察,而不是一味打擊警察士氣,限縮警察合法使用警械空間,反而助長邪惡勢力增長。
由於在葉案判決後,警政署已採取若干補救措施,親民黨立院黨團經研議後,認為仍有不足之處,因此將提案修法:
一、修正「警械使用條例」:警政署應比照「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成立「警械使用事件鑑定委員會」,納入資深警務人員、第三方公正人士、法界權威人士、及警改會等相關團體人士,對於警械使用造成之法律事件,提供公正、完整、專業的鑑定報告,作為法院裁決時的依據,讓警察有合理的警械使用空間。
二、警政署雖已成立「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協助因公涉訟警察同仁之法務、訴訟等相關協助,但仍無強制力。警政署應訂立「警察人員因公涉訟處理辦法」,協助所有因公涉訟同仁,並強制由「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協助處理,以避免某些官員怕麻煩而要求員警自行面對,造成基層員警額外負擔。
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鴻鈞最後表示:警察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中流砥柱,法院的主要職責,應是保護好人,而不是保護壞人,所以政府應該在制度上、政策上力挺警察合法使用警械,維護大多數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非奢言人權,限縮警察維持治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