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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6對於競技選手,應該從培養,保護,照顧三個不同層面來談

從謝淑薇退賽風波看台灣體育發展困境,宋主席臉書撰文提《培養—保護—生涯照顧》,好文請看:

「四年一度奧運盛事來了,很遺憾,我們有優秀網球選手決定退賽,引發我們許多的省思。台灣的體育政策的確有很多層面要探討並改進,我利用這個機會再度提出一些看法。

對於競技選手,應該從培養,保護,照顧三個不同層面來談

首先講到培養,像大陸、俄國、美國,從小就開始去物色潛力選手,他們不全是極權國家,像美國,很早就開始物色可造之材,小飛俠布萊恩說他5歲就開始打籃球。我們台灣原住民先天上有非常好的體能條件,但是我們對於原住民學校的小朋友,政府有沒有好好物色、培養讓他們可以發揮天賦?培養選手是要分段作的,參加國際競賽不是一蹴可及的,政府在培養體育人才,應該要完整規畫。

台灣現在每一個縣市都要蓋大的體育場,很多卻荒廢在那裡,為什麼不活化這些運動空間?比如現在暑期可以舉辦不同的運動賽事、訓練,讓我們下一代有機會觀摩、讓他們活得快樂、活得健康,就要好好去做這種培養工作。

第二個要談保護,我們的選手出去,都是單兵作戰,他要自己揹撐竿跳的桿子、還要自己想辦法通關……,我們看到其他國家的選手,有好的隨團醫生和教練,把選手保護照料的很好。台灣的選手出去比賽也應該要這樣被保護照料。

第三個是生涯照顧,選手在國際上得了名,我們應該持續讓他們把經驗傳承下去,這些都要有一套整體的政策和延續的方法。

體育資源應該怎麼分配?我曾經公開說過很多次,我不贊成國家沒錢的時候,還要去辦一些勞民傷財、大型的「國際大賽」,而不如把這筆錢用去協助我們選手的照顧和培養,幫助這些人才能夠在國際上得到更好的名次。我不是說,台灣全然通通不辦國際賽事,我們必須要務實的了解到政府財政的問題,像只是為了辦幾天的活動,花兩三百億台幣去辦世大運,能夠換來國際媒體版面多大的曝光宣傳效益?其實是可以等到台灣逐漸經濟景氣好了之後,再主辦國際賽事,我覺得都還來得及。另外,我也非常反對每一個城市都要蓋選手村或場館,我們根本沒有能力,本位主義的結果,就浪費掉很多錢,我們現在必須要量力而為,重點我覺得要放在培養和幫助選手本身。 

選手出國比賽,旅費、報名費等種種開銷,對選手的家庭來說都是不容易的事情,我們要用一些標準,對有潛力的,給予他追蹤輔導、追蹤培養,不要讓選手自生自滅,得獎了才錦上添花,等到那個時候說他是台灣之光,這不叫台灣之光,是「台灣沾光」,我們政府經常都是去沾光,選手辛苦訓練的歷程,沒有人理他們,這是不對的。所以我說,需要我們政府和民間共同來幫他們忙。讓政府和民間分工而又合作,以稅賦獎勵的條件來鼓勵台灣工商企業界,以廣告和其他方法來投入贊助培養台灣的職業選手,這才是讓台灣能發光之道。 

無論外在環境如何,我們還是由衷祝福中華健兒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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