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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不認同中華民國、深陷爭議的四位大法官 親民黨團:「藍瘦香菇打XX」

不認同中華民國、深陷爭議的四位大法官

親民黨團:「藍瘦香菇打XX」

       對於今(25)日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親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經過詳細問卷調查與詢答後,決定對許宗力、許志雄、黃昭元、黃瑞明四人投反對票,主要理由是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便不應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深陷各種爭議,顯示價值思維不符社會期待…。黃瑞明大法官雖在各項專業標準均達標,惜因利益迴避考量,不宜擔任大法官之職,故亦投反對票。另對蔡炯燉、張瓊文、詹森林三人投同意票。親民黨立院黨團三位立委,將依據黨團審查報告結論投票。

       親民黨立院黨團表示,對於此次七位大法官審查,黨團準備了嚴謹的審查程序,一個月前即發給各候選人六個司法改革題目,秉持著「專業」及「對事不對人」兩項基本原則,以下列五項標準審查大法官候選人:

  1. 具備法學權威專業能力。
  2. 認同中華民國憲政體制。
  3. 具備基本人權保障意識。
  4. 符合提名資格條件。
  5. 人品操守符合社會期待。

      在經過嚴謹的審查程序後,親民黨團決定對許宗力、許志雄、黃昭元、黃瑞明四位投下反對票,否決原因分述如下:

  1. 許宗力:
    1. 審查答詢時,明確表達兩岸關係就是「特殊國與國關係」,類似過去的東德與西德,而且中華民國的主權,並不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云云與親民黨一貫主張相違背,也與憲法基本精神不同。
    2. 深陷再任、連任憲政爭議,有損司法院官箴,恐失人民對其擔任大法官之信賴。
    3. 審查答詢時指出,「很多從事性交易的人來自比較中下階層的女性」等語,有貶抑中下階層之嫌疑。
  2. 許志雄:
    1. 審查答詢時爭議性言論過多,包括「人不能違背良心,國歌第一句『三民主義』問題很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是政治用語,當年憲改有政治背景」、「台灣不是正常國家,中華民國是中國廢棄不用的國號」、「若寫月球是我國領土,會有效力嗎?」等等。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基本精神,與親民黨一貫主張相違背。
    2. 其著作是否在法界可被稱為權威著作尚有疑義,與其符合提名條件存有爭議。
  3. 黃昭元:
    1. 在國家定位問題上表示,國際上要使用「台灣」的名詞,也表示將來有機會釋憲國名、國號、領土不會排斥。凸顯對於中華民國憲法毫無價值信念,無法捍衛國家領土及中華民國存在。
    2. 答詢時竟宣稱唱國歌「配額用完,給付不能」,絲毫不尊重質詢委員,態度傲慢。還說如今已非文革時代,不該逼迫大家講愛國。
    3. 對於被問及過去敏感言論均不願意正面回答。對於時事議題及對其他大法官的見解不能勇於提出自己的看法。
    4. 另答詢中公開表態不排除未來如同許宗力一般「再任」。
  4. 黃瑞明:

              黃律師憲法上經驗較缺乏,答詢態度尚算中庸誠懇,對於中華民國之認同及守護憲法之職責態度值得肯定。對人           權議題確實重視,思慮謹慎不會過於偏激。惟其妻為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雖承諾迴避關係人士所提釋憲案,但基           於大法官之職必須絕對公正,不能有些許道德與私人身份之瑕疵,在利益迴避考量下,必須忍痛予以反對。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基於就事論事原則,大法官為中華民國憲法的主要詮釋者,不認同中華民國國號與憲政     體制者,自然不應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其理自明,殆無疑義。曲解憲法精神,以利自己增長任期者,有循私解釋法       律的嫌疑,人品操守上不能為社會認同。利益迴避原則為重要公職人員普遍遵守之原則,大法官自然更應嚴加遵守。大     法官職司法令解釋,對於司法改革問題,避重就輕,閃爍其詞,那還如何期待他未來能明確解釋法令?!價值心態上鄙視     中下階層及性工作者,便是在人中分出等級,如何期待他未來秉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精神,公正處理人權議題?!     反此種種,均顯示該候選人未達大法官所需之高標準,不論最後通過與否,黨團嚴審與各方之反對意見,應作為大法官     未來執行職務的警惕,並積極改進。

       親民黨立院黨團最後表示,大法官是國家三權分立中最重要的公器之一,寧缺勿濫,嚴審嚴督,有其必要。而對於   某些候選人失當的表現,親民黨團感到相當難受想哭,國之重臣,不應有此失控與不當行為,放任其行,將為國之災       難。親民黨立院黨團未來仍將監督司法改革事務推動,要求新任大法官拿出新作法,讓司法改革符合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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