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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檢討、究責不能淪為空話 李鴻鈞提案修法補破洞

 檢討、究責不能淪為空話 李鴻鈞提案修法補破洞

 

      日前發生遊覽車在國道翻覆的重大死亡車禍,各界推測「駕駛過勞」可能是原因之一。對此,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提出「公路法第四十七條修正草案」,增設第四項規定,若汽車運輸業者未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讓駕駛人過勞駕駛,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直接停止汽車運輸業者營業執照,希望汽車運輸業者必須依照相關勞動法規進行駕駛人合理工時調度或駕駛行程規劃,進而減少因駕駛過勞導致意外發生的憾事。李鴻鈞同時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要求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以期交通事故發生時,將傷亡降低。

 

       李鴻鈞表示,根據相關研究,過勞駕駛風險性不遜於酒醉駕車。然而國內旅遊業者讓遊覽車駕駛過勞已經成為常態,駕駛難以依照『勞基法』獲得合理的休假與休息時間,增加意外發生的風險。因此,提出「公路法第四十七條修正草案」,增設第四項規定,要求汽車運輸業者未依勞基法,讓駕駛人過勞駕駛,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直接停止汽車運輸業者的營業執照,希望汽車運輸業者必須依照相關勞動法規進行駕駛人合理工時調度或駕駛行程規劃。

 

       另外,「遊覽車行車安全與服務品質評鑑」制度已執行多年,但該項評鑑並無明確獎懲機制,就算評鑑成績不佳,仍然可以繼續營業。因此,「公路法第四十七條修正草案」也增列「遊覽車行安全與服務品質評鑑計畫名列丙、丁時」,公路主管機關得要求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成效者,得停止其營業,甚至廢止其汽車運輸營業執照。

 

       李鴻鈞也指出,汽車高速駕駛時翻覆,未繫安全帶往往造成更大傷害,為保護乘客安全,應要求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時,其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傷亡。故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要求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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