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落實春安檢查與春節加班費】
【落實春安檢查與春節加班費】
農曆春節將到,近期部分業者忙於趕工與歲修,造成各地頻生營造工地墜落及物體飛落、大樓污水池清洗硫化氫中毒等職災。為保障勞工工作安全,針對易生危險或過勞風險之營建業、石化業、運輸業等,中央與地方應加強「春安檢查」;雇主對勞工加班時數、加班費、休息休假等,也應做妥適安排,讓勞工平安過好年。
春節連假即將展開,多數民眾已安排返鄉、出遊或休息的行程。不過,仍有民眾因業務需要,過年期間必須留在岡位出勤。根據法令規定,除夕(2/11)至初三(2/14)是「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給薪」。若遇到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則勞雇協商「擇日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根據「當日特性」,薪資計算方式也不同,有些應「加倍發給工資」,有些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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