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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23 國防部老舊眷村改建新城房舍權屬

國防部老舊眷村改建新城房舍權屬

 本黨團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新城後之自治會、診療所等房地必須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卅日收回而衍生之房舍產權移轉,於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 由黨團總召集人沈智慧委員、李永萍委員、秦慧珠委員邀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執行官陳興國中將、眷服處處長黃國良少將、內政部次長林中森先生、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副局長洪寶川先生、審計部第二廳廳長江健介先生召開協調會,與會人員共同作成以下結論:

一、依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辦理重建之眷村土地69.3%地價補助款內所支付價款,購置自治會會址及福利社等列入公產管理之財產,均屬應補助眷村住戶之範圍,其產權應歸屬於眷戶所有,請國防部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定處理原則後據以辦理。

二、前述房地產權宜以更名登記方式登記為眷戶共有為主;若因執行上有困難時,可採重新將該標的變更為共同使用部分,由全體眷戶共有。

三、有關案內公產收回部分,同意延緩至釐清各項作法後,再據以辦理,期間以兩年為原則。(資料來源:親民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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