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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貿然刪除父母「懲戒權」,哪位官員要幫忙帶小孩?】

【貿然刪除父母「懲戒權」,哪位官員要幫忙帶小孩?】

 

今天開始進入農曆「閏二月」,台灣民間習俗流傳「父母逢閏年減壽」的傳說,因此衍生「出嫁女兒送豬腳,為爸媽添福添壽」的風俗。儘管傳說已不可考證,但其背後隱含先民對社會生活的一種美好嚮往,期盼父母與子女間能相處融洽。不過,隨著現代人身處超高壓與緊張的社會環境,部分親子互動關係發生爭端與裂痕。而政府想出的解方,卻是修法「刪除、拿掉、剝奪」父母的懲戒權,而不思如何給予教養環境更多充沛資源,或者想方處理「不當對待」的問題,豈非「捨本逐末」。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法務部認為有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打算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但卻引發家長擔憂「懲戒」與「教養」界線模糊,未來爭議更多。何謂「身心暴力」?舉例來說,孩子經常半夜玩手機、上網交朋友聊天,父母出言制止,孩子卻不聽,因為孩子認為父母親罵他、指責他、擔心過多,傷了他的心,但家長可以不管嗎?放任孩子沉迷玩手機?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用意,是強調家長不要濫打、濫罰孩子,期盼父母尋找更好的、更正向的教養方式。對於打傷小孩、懲罰小孩過頭、濫用親權的父母親,我們當然無法容忍。但政府要設法加強處理的應是「不當對待」的問題。因為「剝奪父母懲戒權」與「不當對待」是兩個不同層次,不該混為一談。否則,最後恐怕不只傷了父母,也傷了孩子與父母間的連結。親子間的親密互動是愛的藝術,法律只不過是最後防線罷了,而且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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