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0【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測爆爭議,捐血者不滿權益遭侵犯!】
【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測爆爭議,捐血者不滿權益遭侵犯!】
衛福部日前要求台灣血液基金會配合執行「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測」計畫,但未在民眾捐血前善盡告知義務,而是在事後以電子郵件告知捐血者,血液被選中要做新冠檢測。捐血者若不願意提供檢體,還必須在收到通知後2週內,打1922防疫專線,提供「血袋號碼」或「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資料,疾管署再以電子郵件轉知血液基金會排除抽樣檢體。捐血者感覺權益受到侵犯,也有個資外洩疑慮。
面對質疑,衛福部強調資料匿名,捐血人不會被特別註記,僅供單純做檢驗跟統計分析使用。。不過,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即使公務機關以「增進公益所必要」或「基於醫療目的」為由可以作為蒐集個資之特定目的,也應向當事人「明確告知」未違反個資法的理由,且事前或事後都要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然而,衛福部「老大心態」未改,事後逕行採用「推定同意」作法,換句話說,如果捐血者不知道自己的血液被選中當作樣本,政府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將血液挪去他用。政府如此「不告而取」,根本就是便宜行事,專擅獨行!
此事件也讓人憶起三年前,為了在第一時間掌握彰化的疫情發展,彰化縣衛生局與台大公衛學院進行「萬人血清調查」,當時即使事前得到抽血者同意,也盡到知會責任,但中央衛福部卻認定相關研究計畫的「人體研究倫理審查會」程序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最重可罰百萬元。兩相對照下,衛福部卻推稱此次捐血監測計畫是屬於依法行政作業,並非人體研究計畫。中央政府的審查標準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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