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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0 誰是美麗島事件的英雄?

誰是美麗島事件的英雄?-有關報載陳水扁要求軍方調閱美麗島史料

一、這些資料極有可能作為總統大選宣傳之用:陳水扁藉由總統職務之便,要求軍方相關單位提供美麗島事件相關史料,表面上說是要作為將來撰寫回憶錄之材料,其實應是利用國家資源,作為將來總統大選宣傳之用。

二、帶頭違法,違反「國家機密保護辦法」之規定:我國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十三條中規定,「各種機密資料核列機密等級時,應就有關因素,預為考慮保密時 限,於機密等級下註明解密日期。」因此,在尚未解密前,相關資料仍須判定為「機密」。陳水扁不論是為撰寫個人回憶錄或是做為總統大選宣傳之用,竟不顧國家法令,帶頭違法,由可見其「目無法紀」之程度。

三、司法已還「美麗島事件」真相,實無再調閱之必要:政府對於「美麗島事件」做出適時的平反,對於當時涉案的施明德等人以領取補償金,因此並無所謂向「雷震平反」或是重新作歷史定位的必要性,由此更渴證明陳水扁調閱相關史料是「別有用心」。

四、根據國防部指出,「美麗島事件」資料均已解密。事實上,美麗島事件有屬絕對機密者,除以銷毀者外,並未逾解密年限三十年。國防部是否又在余連發失言事件之後,再度破壞行政中立,掩護陳水扁?還是只要陳水扁要的,國軍就無條件提供,完全破壞法制,視已送審之「國家機密保護法」與「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如無物?本黨團要求國防部對此應有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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