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9【「從優撫卹」不能只是口頭承諾】
【「 從優撫卹」不能只是口頭承諾】
今年2月有人開車衝撞基隆八堵派出所,造成值班台執勤蘇姓員警身亡,近日卻傳出未達「因公殉職」標準,只能領取「因公死亡」撫卹。每每看到這樣的新聞,總是讓人遺憾,政府口口聲聲照顧軍警消,出了事情卻只見相關單位審核撫卹金嚴格、推託,不僅讓遺眷感覺再次受到傷害、也讓基層員警心寒!
「因公死亡」法源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而「因公殉職」法源來自《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屬於特別法,立法精神是考量警察工作的高危險性,故給予較高的撫卹金,以充分保障遺眷不會頓失所依。不過,「殉職」的定義十分嚴苛,僅限於「執行搶救災害、拘提、逮捕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
不過,除了執行搶救、拘提、逮捕勤務之外,在室內值勤員警的也不能說完全沒有危險。以八堵派出所的意外來說,值班台的設計過去就曾遭受質疑,讓員警值勤時直接面對大門,易遭車輛衝撞,但警界高層漠視。直到蘇員不幸死亡,八堵所才緊急設防撞石墩做為阻絕設備、警政署通令強化全國警察機關安全防護作為,顯見相關單位根本長期輕忽,才導致第一線員警執行勤務時暴露在高危險中,讓生命喪失生命!
警察不僅是人民的保母,也是他們家庭中的支柱。因此,我們認為,「因公殉職」的定義要「放寬」,不能只看到最極端的冒險犯難、在外與歹徒拚搏交手,還必須列入其他類型執勤的危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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