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4【維護生命最後尊嚴—預立醫療決定】
【維護生命最後尊嚴—預立醫療決定】
我們都希望自己來人世間走一遭,離開時能圓滿不留遺憾,但「善終」是給有準備的人。為了讓病患在病重甚至昏迷時,仍可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臨終醫療方式,台灣有了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病人自主權利法》,這也是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我們可以根據此法在自己意識清楚時簽定「預立醫療決定(AD)」,事先表達未來在「特定臨床條件」下對生命末期的醫療抉擇。
但《病主法》上路迄今5年,但預立醫療簽署率不到1%,僅0.45%,為什麼政策成效不彰?現行規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執行場域僅限「醫療機構」。而近年國內醫護人力嚴重短缺,所能提供的ACP量能當然不足。對此,學者專家認為非醫療機構(如護理機構、長照機構等)有固定照護員,且熟悉被照護者狀況,宣導AD更能被民眾接受,建議擴大為經過完善訓練就可協助。
另外,ACP簽署程序複雜,需多方會談,且要自費諮商又費用高,民眾難免望而卻步!根據規定,諮商過程中,除了意願人,還需2位見證人陪同諮商,其中1人必須為意願人的二親等,且每人諮商費為2,000至3,500元,3人都要付費,總花費近萬元是筆不小負擔。而且即便已簽署,最後執行率卻低,因為家屬仍堅持己見,醫院擔心醫療糾紛而作罷。這些問題,需要衛福部釐清與檢討。
最後,我們也希望透過對生命末期醫療抉擇的認識,讓所有人更珍惜自己「善生」的決心與毅力。沒有人能預知生死,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握人生的每一個當下,尊重生命自然發展,減輕自己與家人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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