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8 「國親政黨聯盟」決議文(宣讀人:親民黨蔡鐘雄秘書長)
一、中國國民黨全國黨代表大會、親民黨全國委員會兩黨之最高權力機關,于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日決議授權連戰、宋楚瑜兩位主席分別代表中國國民黨及親民黨協商組成「國親政黨聯盟」,及參加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宜。
二、連戰主席、宋楚瑜主席經協商達成共識,並向「國親聯盟委員會」報告,決定由連戰主席、宋楚瑜主席代表「國親政黨聯盟」參加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為總統、副總統參選人。
三、「國親聯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聽取連戰、宋楚瑜兩位主席報告後,做成以下之決議文:
(一)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兩黨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由連戰主席及宋楚瑜主席簽署之「國親政黨聯盟」備忘錄,本「對等、合作」的基本原則,推動「國親政黨聯盟」。
(二)「國親政黨聯盟」於明年總統大選勝選後,將匯集兩黨及社會菁英,合組專業、有效率的「聯合執政團隊」。重要人事及政策等,應由聯盟主席連戰先生及宋楚瑜先生本相互尊重之原則,共同協商決定。
以上決議,攸關我國未來政黨政治與聯合政府之創新發展,而深受社會大眾之熱烈關切,特此公告周知,以孚眾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