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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搜索中時晚報-國家權力公然侵犯新聞自由之一
由於中時晚報連日刊載劉冠軍案內幕,台北地檢署竟然強行搜索報社與記者住所,新聞界人事無不痛批,戕害新聞自由以及人民知的人權。 |
2000/10/3 |
檢警強行搜索新聞媒體,朝野黨派一致強烈抨擊,痛批根本就是回到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的作風;檢察機關假借國家安全之名,對於媒體報導政府官員貪污舞弊消息,採取搜索和扣押編輯編採文件的高壓手段,當前執政者行使強權的心態,踐踏人權與新聞自由,較之威權時代有過之而無不及! |
高檢署搜索壹週刊-國家權力公然侵犯新聞自由之二
壹週刊刊載國家安全局「奉天」、「當陽」專案內容的當期雜誌即將出刊之際,高檢署根據國家安全局告發壹週刊涉嫌洩漏國防秘密資料,指揮調查人員搜索壹週刊雜誌社、撰稿記者謝忠良住處及秋雨印刷廠等處所,查扣相關文件資料及準備出刊的雜誌;引發各界對「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爭議,並引起國際質疑台灣實施「新聞檢查」。 |
2002/3/26 |
高檢署以白色恐怖手法搜查壹週刊,誰才真正傷害了國家安全?如果尚未有國家情報監督相關法令對於人民知的權利保障,雖然媒體報導會有相關可能侵害國家安全的新聞,當國家安全的制度不健全,亦未能有法律對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加以界定,並對媒體報導是否真正嚴重侵害國家安全妥為處理之際,真正傷害國家安全的可能就是政府,同時也傷害了新聞自由。 |
以元首之尊控告媒體-國家權力公然侵犯新聞自由之三
總統府發表聲明,決定控告中國時報嚴重毀損陳水扁名譽。 |
2002/12/5 |
總統府說陳水扁從未收到新瑞都案蘇惠珍所簽收且抬頭給「謝長廷」之面額450萬支票,並作為競選台北市長政治獻金;聲明中誣指中國時報淪為造謠工具,嚴重介入政治;陳水扁以一國元首之尊要求社會大眾共同譴責媒體,並且打算提出告訴,新聞自由嚴重受到恫嚇,以後媒體是不是只能報導總統喜歡聽的?只要總統不高興,媒體就該倒楣! |
政府刻意誣陷打壓高明見委員
政府一連串的有計畫的誣陷與打壓,把全力投入對抗SARS,遠赴馬來西亞出席世衛SARS會議,竟被陳水扁政府扣上賣台、中共同路人的紅帽子,是對國會議員尊嚴和人權,最惡劣的詆毀。 |
2003/6 |
針對陳水扁政府蓄意栽贓與抹黑,監察院三人調查小組日前指出:世衛邀請高明見委員參與會議的邀請函格式、內容,與其他出席的台灣代表相同,且事前高明見委員根本無從得知自己是否為中共所推薦;「賣台」是一頂很沈重的帽子,若非如此,就應該還給當事人清白,外交部、衛生署在事件發生之後,沒有積極協助釐清事情真相,導致外界誤解加深,釀成政治風暴,監察院將提案要求外交部、衛生署進行檢討,並將結果函覆監察院。 |
罔顧立法院決議恣意實施健保雙漲
違背立法院決議,一意孤行調漲健保費率,增加被保險人及病患負擔,戕害其生存人權。 |
2003/1 |
對於行政院罔顧立法權,戕害被保險人及病患生存人權,監察院對此提出糾正:衛生署公告「調整全民健保保險費率」、「調整全民健保保險對象自行負擔門診費用」,屬法規命令且內容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依法應送立法院審查;衛生署於公告後,並未送立法院,顯屬過於形式主義,且有規避立法院審查職權之嫌之違失,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 |
健保IC卡強勢發行-個人隱私不保
衛生署尚未完成相關保密配套措施,強推健保IC卡全面上路,對於隱私人權造成極大威脅。 |
2003/7/1 |
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除特定目的、法令規定執掌範圍內、個人資料不得任意轉為他用,但其中除外條款太多、罰責太輕,且主管機關習於忽視民眾權利,健保IC卡發行又缺乏相關健全的保密配套措施,對於隱私人權已經造成極大威脅;根據德國南德日報的報導,由德國公司設計製造的台灣健保IC卡,可作為德國的榜樣,但弔詭的是,德國人本身並沒有使用健保IC卡,雖然德國政府想這麼做,卻因為可能侵犯隱私權,而遲遲不敢推動! |
隔牆有耳-監聽竊聽無孔不入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將監聽票核發權由檢察官移給法官;陳定南宣示要在2003年五二○前推動修正,政院卻未列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主要是部分執政黨人士並不主張在總統大選前,進行這項變革。 |
2003/9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把偵查中案件通訊監察書核發權移轉給法官,是繼羈押權、搜索權回歸法院後,強制處分權的另一變革,但執政黨內部反對在總統大選前推動這項改革,不禁令人高度質疑政府根本沒有杜絕非法浮濫監聽的誠意,甚至想繼續利用非法監聽作為替陳水扁輔選的工具。 |
忠誠查核-新白色恐怖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頒訂公務員忠誠查核辦法,輿論指為白色恐怖時代復辟,人事行政局竟然辯稱,該辦法只是針對少數人,而且是為了國家安全。 |
2002/11 |
根據人事行政局的說法,所謂「少數人」,大約有四千人,但若以「血統」為依據,株連之廣,絕非只有四千人;辦法明顯針對對外省人和對為省族群有「親密關係」者,人事行政局卻說是為了「防止族群對立」,心態實在可議,更遑論對免於恐懼人權傷害。 |
利用財稅工具壓迫整肅異己
跟陳水扁有特別關係的,就算逃漏稅,政府不會查;但只要跟陳水扁唱反調的,政府一定窮追猛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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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李登輝總統選舉結餘款透過親信蘇志誠、劉泰英等操作,都不會有所謂逃漏稅的問題,相對於其他候選人,政府處理的態度可就大不相同;政府的差別待遇令人質疑,是不是因為李登輝與陳水扁關係特別,所以行政院才不敢調查?政府有選擇性辦案的嫌疑,根本就是「順藤摸瓜」,如果摸到「綠」的,另當別論,如果摸到的「不是綠」的,一律嚴懲到底! |
花蓮縣長補選全天候擴大路檢
花蓮縣長補選期間,警察設立臨檢站,要求所有途經的駕駛人拿出證件、打開車廂檢查,除非有人報案檢舉該輛車有問題,或車上有犯罪可疑情況,警察根本無權如此 |
2003/7~8 |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警察勤務條例關於臨檢的規定,並未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盤查,如果欠缺客觀合理情況,警察都無權任意攔車;為了勝選,無所不用其極,甚至把民眾都當成「嫌疑犯」,是對自由與免於恐懼人權最大的污辱。 |
大陸配偶設籍從嚴管理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修法過程,以避免大陸人士利用兩岸婚姻管道來台定居人數激增為由,堅持對大陸配偶採取定居從嚴的管制措施。 |
2002/9~2003/10 |
基於兩岸關係的意識型態考量,對岸人民來台一概被懷疑具有「匪諜」意圖,而對其權利從嚴限制,此即對人權的歧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