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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2 親民黨中央法律顧問團聲明稿

針對盧統隆先生以公然侮辱罪控告宋楚瑜主席,親民黨中央法律顧問團聲明如下:
一、經過親民黨中央法律顧問團開會研議後,顧問團認為,盧統隆先生的說法,是缺乏「犯罪被害客體」的不實指控。自「非常報導」光碟事件爆發歷時一個星期之後,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所謂「製作人」盧統隆先生,他的現身並沒有對事件原委真相進行任何澄清,反而持續污衊他人;顧問團認為,盧統隆有嚴重的「加重誹謗」的「連續犯行為」,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顧問團建議將盧統隆先生追加列為光碟案之被告。

二、各受害人在上星期即委任律師循司法途徑,對光碟製作相關人士提出告訴,之所以採取如此嚴肅的手段,實是因為政府公權力對於如此扭曲社會價值、扭曲言論自由標準,而嚴重造成社會不安與價值標準混淆的事件,至今沒有採取任何的動作,沒有對社會道德、價值混淆的亂象嚐試做出任何的補救,怠懦於為社會大眾樹立值得信服仰望的標準。顧問團認為,唯有以提出告訴的方式,期望能以「由下而上」、「由外而內」的方式來「啟動」司法偵辦的公權力,讓公權力開始進行調查,以釐清事實,使光碟案早日真相大白,還給被害人正義與公道。這是一種令人遺憾、悲哀,但不得不的方式。

三、顧問團建議宋楚瑜主席以法律途徑來尋求公平正義。宋主席認為,太多的訴訟,對於台灣社會並非益事,甚且會對社會人心帶來負面的影響。宋主席深深的期望,執政黨應負起治理國家的責任,讓這場由非常報導光碟所引起的社亂象能盡快落幕,讓台灣社會回復正常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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