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8 國親聯盟--體育政策
世界先進國家紛紛將國家體育運動、休閒發展的程度視為該國人民生活品質、生命素質,及國家競爭力的指標,而加強體育建設、發展運動文化、強健國民體質、提昇運動競技實力,也逐漸成為各國競合努力的風尚,我國體育改革的契機已隱然成形。
當前我國正置身於新舊世紀交替、經濟復甦和政治改革的轉捩點上,如果體育運動發展未能相隨振興,那麼國民生活品質與生活內涵的富裕、人權的保障與生命素質的提昇均將喪失其根本的意義。
為此,我們揭櫫國家現代化之後人民理應享有的運動人權:(一)推展全民休閒運動,建構健康活力公義社會;(二)強化運動科學研究,重點突破競技水準;(三)積極推展體育交流活動,藉之與國際社會接軌;(四)發展運動產業,多元籌措體育財源;(五)推動體育組織再造、人力再造、法制再造,提昇體育政策執行力。
第一節 背景說明
體育政策的發展,常受國內外環境因素的影響,其中國內政治、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變遷是影響體育發展的關鍵條件,而風行國際的體育思潮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二十世紀末期的體育思潮在社會變遷影響下,產生了相當程度的變異,如體育的定位在不同的國家、時代即有各種不同的轉折,有將體育視為國力展示、政治宣威的工具論;有將體育視為培養完人教育一環的教育論;或可用以涵養身心、提升國民健康體適能、娛樂遊戲的休閒健康論;也有將體育用作專門職業訓練、培養競技選手和提高職工工作效能的手段論等等。例如:台灣地區在光復初期,著眼於衛生保健的強身強種訴求;在兩岸對峙時期的尚武衛國框架;於退出聯合國之後,為突破外交困境所強調的國際體育交流;經建初成富裕後台灣的健美、休閒風潮;乃至近兩年來,在台灣步向新貧社會,以及政府組織再造主張裁併中央體育專責機關的衝擊下,導致體育運動的邊緣化現象等,在在顯示所謂體育思潮,無非代表了各種不同社會環境對體育功能角色的特殊定位。
第二節 問題分析
近幾年來,隨著時空環境的丕變,尤其伴隨著以知識為基礎的新經濟時代來臨,世人也驚覺所謂知識經濟時代一些典型的社會問題,其實也亟待於體育、運動、休閒發揮其特定功能角色,予以紓解、改善。例如:資訊科技發達、產業分工精細,人民工作及生活方式漸趨靜態,國民體質快速弱化,慢性病、憂鬱症、肥胖症罹患者逐年增加、年齡層則逐漸降低,國民健康體能顯然急需增進;學校體育課程隨教育改革而日漸式微之後,國民健康生活所需的體育、運動、休閒、健康觀念與方法,已無法在學校教育中充分滿足;周休二日制實施之後,民眾餘暇時間增多,休閒活動的需求也日趨增強;人口結構日趨老化之後,民眾養生保健的需要已日益殷切;而在全球化的推波助瀾之下,知識強勢與弱勢社群間生活品質的落差增大,弱勢族群的生活基本權益--運動權、健康權也亟待維護;至於網際網路媒體的發達、訊息的普遍流通,也間接加深了民眾對國家運動形象地位、參與競賽表現水準提振、改善的期望。因此,當世界先進國家相繼將國家體育運動、休閒發展的程度,視為該國人民生活品質、生命素質,及國家競爭力的指標,而加強體育建設、發展運動文化、強健國民體質、提昇運動競技實力,也逐漸成為各國競合努力的風尚時,我國體育改革的契機也終於隱然成形。
第三節 政策主張
當前我國正置身於新舊世紀交替、經濟復甦和政治改革的轉捩點上,如果體育運動發展未能相隨振興,那麼國民生活品質與生活內涵的富裕、人權保障與生命素質的提昇均將喪失其根本的意義。
為此,我們揭櫫下述五項主張暨其實施策略以資落實國家現代化之後人民理應享有的運動人權:
第一、推展全民休閒運動,建構健康活力公義社會--
一、 改革學校體育,規劃多元化的體育課程,實施體能、競技及非競技三分法的教材教法,並落實體育師資的專業化,俾從小培養國民健康體魄及運動休閒觀念,教導正確運動方法;同時研發、推廣多元、有趣的校內、校際團體競賽活動,陶冶學生團隊合作、堅毅奮發精神及愛好運動生活習慣。
二、 獎助、鼓勵各機關、機構、學校及民間企業、團體研發、推廣闔家共樂的家庭、親子休閒運動。
三、 結合體育、休閒、心理、輔導、教育、衛生、社會及犯罪防治等領域學者專家,評估青少年運動需求,據以研發、提供妥適的青少年活動項目、環境、機會與動機。
四、 實施各地方體育普查及總檢,俾據以興建社區運動場所,並結合各地方社區總體營造計畫研發、推動適合在地民眾參與的社區休閒運動及「國民體力獎章」檢定,以全面提升國民生命品質。
五、 研發、推廣身心障礙國民休閒運動,規劃、充實無障礙運動、休閒設施,落實保障身心障礙國民之運動權利。
六、 尊重原住民各族生態、體質、傳統文化特色差異,輔助其蒐集、整理、研發、推廣各族擅長之體育文化活動。
七、 獎助、鼓勵各機關、機構、學校及民間企業、團體研發、推廣職場運動休閒服務,滿足職工休閒運動需要。
八、 獎助、鼓勵鄉、鎮、市、區結合地方特色,配合地方傳統、民俗、節慶,推動區域性及鄉際休閒運動聯誼活動,塑造國民休閒運動文化。
九、 開放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發山林、海域、河川、綠地自然活動空間;輔導各公立運動場館改善營運、管理並建置全民運動資訊服務網頁。整合社區、學校及職場資源,提供民眾多元便利的休閒運動資源、設施、資訊與服務。
十、 各大學院校增設休閒運動相關系所,培養休閒運動研發、推廣、指導、管理、服務人才,並建立體育志工證照制度,俾引進人力投入運動場館之管理工作,並協助辦理社區休閒活動。
十一、 成立國民體育發展教育輔導團,辦理國民休閒運動調查研究,俾據以研發、推展各類休閒活動及充實、改善國民休閒、運動環境設施,並將資訊提供民間企業以為發展體育、運動、休閒相關產業之參考。
第二、強化運動科學研究,重點突破競技水準--
一、 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公元二○一二年以前舉辦的各項重大運動賽會(例如奧運、亞運、東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及世人矚目的世界盃錦標賽等)進行主、客觀條件評估,審慎選擇各該賽會之重點培訓項目,並以「選項選人」且為之「量身打造」原則,研發各重點項目運動潛力人才之鑑別及培訓機制,專案營造切合需求之有效訓練環境及運動訓練模式,落實國家選手「奪金」計畫。
二、 儘速將國家運動訓練機構法制化,並附設運動科研及資訊中心,專責發掘優秀運動人才,並強化訓練和比賽立即回饋監控系統,提升訓練效益;同時加強運動禁藥管制與教育,確保運動員健康及生命素質。
三、 修訂國光獎章獎勵辦法、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及各級學校法,推動學校教練任用制度,輔導優秀選手就學、就業及生涯發展。
四、 建立運動教練養成、授證、進修與獎勵制度,培養科學、人文與技術兼備的一流教練,並有系統建構運動教練、科研人員與後勤行政人員間團結合作的國家代表隊組成與運作機制。
五、 檢討改進各級運動聯賽制度,調整國內競賽季節,以銜接國際運動賽會,增進選手比賽質量。
第三、積極推展體育交流活動,藉之與國際社會接軌--
一、 積極爭取於公元二○一○年以前辦理重大國際錦標賽及綜合運動賽會,俾積極肆應中國大陸主辦二○○八北京奧運及二○一○上海世博會的衝擊,並加強參與國際社會,促進國內體育素質升級。
二、 整合產、官、學界對國際事務,體育財務籌募管理及傳播行銷專家組成專案委員會,專責規畫並輔導有關機關、團體爭取主辦國際體育活動,並推動短、中、長程國際(兩岸)體育交流事務。
三、 設置國際體育資訊中心並附設國際體育資訊服務網站,有系統蒐集、研析、傳播、運用國際體育組織、競賽、活動及研發成果相關資訊,及時掌握國際體壇動態,並積極參與,以先進資訊及具體服務爭取體壇領導地位。
四、 有計畫篩選並協助對國際體育有興趣、有素養,且富於資源籌措、整合能力人士爭取擔任國際體育組織重要職務,進入國際體壇決策機制,俾有力爭取及維護我國於國際體壇之權益地位。
五、 研訂、頒行有關爭取及舉辦國際賽會準則,據以輔導民間體育團體有效爭取國際賽會主辦權,並提昇籌辦國際運動賽會之品質。
六、 組成兩岸體育交流工作專案小組,適時因應兩岸情勢發展,制定合宜之交流政策、溝通模式、交流機制管道及運作規範,促進兩岸體育交流。
第四、發展運動產業,多元籌措體育財源--
一、 政府應比照教育、文化等部會,訂定國家體育經費下限,以國民生產毛額的千分之一點五為門檻,讓體育主管單位能明確擬訂國家體育發展短、中、長程計畫。
二、 發展精良安全運動器材,帶動國民參與運動的意願;廣設基層簡易運動設施,推動使用者付費觀念,增加體育財源。
三、 建立運動器材安檢制度,進行標準化管理,並收取檢定規費作為體育經費來源之一環,除健全運動器材製造業,維護國民運動安全品質,並達到業者回饋體育界的目的。
四、 輔導職業運動團體健全發展,採行清新經營策略,提供民眾觀賞高品質的運動競賽,並開拓運動行銷產業,刺激民眾進場消費,帶動周邊產業發展。
五、 推動運動經紀人制度,保護職業運動員權益,健全職業運動發展。
六、 提振企業參與體育運動事務意願,專案研究制定運動產業從事體育運動、休閒服務、培養人才等,予以減免稅捐相關法令,吸引企業投入運動產業,創造政府、體育界、企業界多贏局面。
七、 推展賽馬、賽車等博奕性質運動,並由政府發行運動彩券,提供民眾合法參與賭注的機會,可免於不當勢力介入,並可藉以籌措體育財源。
八、 鼓勵大專院校培養運動行銷人才投入運動產業,讓運動產業透過專業行銷打開通路。
九、 開放商業進入運動場館設置經營據點,帶動人潮進入場區,以增加場館使用效益。
十、 與媒體合作增加宣傳機制,提高民眾對體育運動的接受與認同,並創造充滿健康活力特色的運動明星以吸引年輕族群,開拓未來支持體育運動發展人口。
第五、推動體育組織再造、人力再造、法制再造,提昇體育政策執行力--
一、 修訂「體育法」並全面檢討政府體育運動組織、民間體育運動組織、學校體育運動組織等之結構與功能,釐清權責,建立分工合作行政體系,並組成壓力團體,長期有系統監督體育政策的執行,俾利於發揮整體組織效益。
二、 輔導全國體育運動總會及中華奧會組織再造、人力再造,並以「體育團體法」釐清其各別功能與權責定位。
三、 制定「體育團體法」,並據以輔導民間體育運動組織,逐步擴大財務、人事、組織運作之自立、自足機制,建立民間體育運動組織永續經營之方針。
四、 加強縣(市)政府體育健康主管單位與當地體育場及民間體育會之組織功能,建立各地方政府與民間體育相關組織的伙伴關係,並建構與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合作互動機制,落實社區健康營造理想。
五、 檢討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各縣市設置「運動與休閒推廣中心」組織問題,以落實地方自治原則釐清中央與地方之體育事務權責份際,避免與地方政府及各該地方體育運動組織疊床架屋,滋生權責衝突。
六、 制定「振興體育獎助條例」以及運動彩券發行等相關法令,積極營造有利環境,導引企業活力注入體育、休閒事業,並促進職業運動之再生,使企業與體育互蒙其利,合作推動全民體育。
七、 建立一套由上(中央、直轄市)而下(縣市、鄉鎮)的體育、運動、休閒、健康指導人員證照制度,引進優質人力參與體育工作,落實改善體育組織的體質與效能。
第四節 政策願景
我們希望藉由體育運動在拓展國際空間、提振民心士氣;紓解青少年問題、改善社會治安;協助弱勢族群發展、落實社會公平正義;充實民眾生活內涵、締造安和樂利社會等各方面所能發揮的功能、效益來落實本黨向全體國人所許下「找回幸福人生」的莊嚴承諾,開拓一個「安定、正義、繁榮、創新的新世紀」。我們深信,體育在全民的熱烈支持下必能持續蓬勃發展,新世紀體育發展的願景--活潑的城鄉、強勁的競技力、健康的國民--一定會由理想化為具體的事實,衷心期盼全民共同攜手打造及實現這個新世紀的美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