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0 國親聯盟--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
台灣是個多族群的社會,也是一個以漢民族為主體的社會,而原住民族雖然是台灣這塊土地上最早的住民,但卻是目前台灣社會中處於最為劣勢地位族群。對於原住民族的保護及其發展,不僅和台灣的整體發展有著密不可分之關係,而如何充分發揮多族群社會的優勢,並建構多元一體的族群關係,更應該是台灣社會根本利益之所在。因此,如何調和台灣社會中的族群關係,以達到扶助弱勢與和諧互利之發展,應是當前原住民族政策的基本核心議題。
當前原住民族問題的本質,已不僅僅是發展的問題,同時也是最根本的民族生存問題。因此,如何確保原住民族之生存基礎,擴大其生存空間,以及如何透過社會性的干預力量,縮短原漢之間結構性落差,毋寧是當前原住民族政策的要務。
我們認為,當前原住民族政策問題的本質具有「雙重性」。換言之,有它一體化的面向,也有「民族化」的特殊面向,因此,一個良善的原住民族政策,就必須兩者兼顧而結合。其次,當前原住民族政策的提出,不能只淪為枝微末節,而應從結構面和基本面兩個方向來改革,並以文化為基礎,根著於文化脈絡,才能讓原住民族建立其主體性,進而掌握自己的民族命脈及文化發展。此外,原住民族政策必需同時拓展主體社會的多元文化容量,才能有更大的存活空間發展土壤,也就是說,原住民族政策必需嚴肅認真地從多元文化政策來加以定位,將政策理念與精神徹底轉換,才能拓展原住民族之生機與活力,進而促使台灣族群關係呈現平等、多元、共榮的風貌。
國親政黨聯盟所提出的原住民族政策,是以兼顧可行性及前瞻性為主要的理想。並且,我們認為,在台灣只有原住民族可以很驕傲地自稱為真正的台灣人,但原住民族至今卻仍有六成六屬於中低收入者。這三年多來,原住民族面臨了前所未有的困境,這不僅是政府的責任,同時也是應力求改進的義務。
國親政黨聯盟認為,我們必須為台灣原住民族的困境,以最負責及積極的態度,秉持落實原住民自治、解決原住民失業、建設原住民家鄉及改善原住民生活品質的原則,提出解決之道。因此我們提出了「消滅貧窮、找回希望、去除歧視、贏回尊嚴、人人有工作、人人有健保、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明天」的原住民政策八大願景。而為了達到這八大願景,我們也提出原住民族十大政策主張,作為我們未來執政後的具體作法。
壹、提昇原住民族之政經社會地位
「強化政治參與能力,擺脫邊緣族群地位」
原住民族隨著台灣政治與經濟的發展,卻因人口居於絕對之少數,而在台灣社會的不斷進步中,愈加呈現出其係處於台灣社會中邊陲與邊緣之族群地位。我們主張:制定原住民族權益及發展之基準法制、強化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的機會與能力及落實原住民族自治制度,設立原住民族法庭,以開創原住民族永續發展新紀元。
一、問題:
(一)缺乏積極而宏觀的法制保障
目前雖已有諸如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工作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身份識別法等專屬原住民族之法律規範,惟有關原住民族權益與保護之事項,則散諸各種法令規章之中,缺乏具有宏觀性之積極保障的法制基礎。
(二)政治參與能力的低落
現行選舉制度上設有原住民族名額之保障,但由於原住民族之人口數與漢人社會差距過於懸殊,在政治上仍然難以凸顯其力量,因而造成原住民族在政經與社會地位上,始終無法獲得提昇。
(三)民族自治的企盼日益殷切
當前原住民族的地方自治,似乎無法滿足基層原住民族的需求。故而,設立原住民族自治區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的呼聲,日益殷切。現在及未來數年,應尊重原住民族意願,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制度。
二、對策:
(一)制定有關原住民族權益及其發展規範之「基本法」,以推展原住民「民族權」立法工作
為積極提昇原住民族之政經與社會地位,確保其民族之永續發展,應制定「基本法」以明定原住民族基本權益之保障,以及並全盤統攝各種有關之法令規定實有其必要。
(二)強化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的機會與能力
增加原住民族地方民意代表的保障名額,以拓展原住民族的參政空間,並著手規劃原住民族立法委員採族群比例代表制。並且,凡有原住民設籍之地方政府,應設置主管原住民事務之局(鄉鎮、縣轄鄉設課)室,而民意機關應至少保障原住民一人者。同時,原住民報考軍警名額,亦應予以保障。
(三)推動原住民族參與國際原住民族事務活動及南海語系地區合作伙伴關係
政府應輔助原住民族積極推動參與聯合國國際原住民族事務活動,發展與南島語系國家區域性合作夥伴關係,推展全球原住民族及其與文化生物多樣性活動等工作,以提升台灣原住民族的國際地位。
(四)設置「原住民民族法庭」,並逐步設立「原住民民族法院」
為保障原住民司法權益,重視原住民文化習俗特殊性及習慣法之適用,並積極培育訓練原住民司法人才,我們主張設置「原住民民族法庭」,並逐步設立「原住民民族法院」。
(五)推動原住民族自治制度,培育原住民自治所需專業人才,以落實原住民自治
制定符合原住民族期待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規劃原住民族自治區,並建立原住民族專屬之人事制度,以培育原住民族各類行政人才。
貳、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明天
「關心原住民孩子的失學、輟學問題」
原住民族的教育政策,始終依附在漢人社會主體意識之下,儘管政府已經注意到原住民族的多元文化特質,但卻依然無法在教育政策中,實現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同時,由於長久處於絕對弱勢之地位,使得原住民族之教育水準普遍低落,並導致人才不足、競爭不利及文化衰頹之結果。我們主張:普及原住民族幼兒學前教育、全面補助就學經費、全面推動原住民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建構一貫性的原住民族教育體制。
一、問題:
(一)長期無法展現原住民族教育發展之主體性
原住民族的教育政策,始終依附在漢人社會主體意識之下,儘管政府已經注意到原住民族的多元文化特質,但卻依然無法在教育政策中,體現原住民族的主體性。
(二)原住民族就學與比例偏低而輟學率偏高
即使政府廣開就學之機會,但原住民族子弟往往因家庭經濟因素,導致就學比例仍然偏低而中輟失學比例偏高之現象。
例如,十五歲以上的原住民,57﹪的教育程度只在國(初)中以下。而八十九學年度原住民國中、小學生中輟之比例,為同級全體學生的四倍,而高中教育原住民學生的中輟率,則是一般學生的二至三倍。
二、對策:
(一)全面推動原住民十二年義務教育,保障原住民幼兒學前義務教育
普及原住民族地區幼兒學前義務教育,並在偏遠地區設置公立幼兒園,或提供經費鼓勵民間團體設置,提高原住民學童的就學率,以改善原住民學童的學校適應力。
在原住民族地區全面實施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提昇原住民教育品質,並積極培養原住民運動、藝術及音樂等各方面人才。
(二)全面補助就學與終身學習機制
原住民就讀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其學雜費均由政府負擔。而原住民學生出國留學者,其學費及生活費由政府從優補助。
落實原住民終身學習機會,普設原住民部落大學,以協助原住民學習發展與生涯之規劃。
(三)設置專責之原住民族教育行政單位
在教育部內部設置原住民族教育司,以綜理原住民教育事項。
(四)設立國立原住民族大學
設立國立原住民族大學。並且,內埔農工及仁愛高農,應升格改制為原住民族技術學院。
(五)建構一貫性原住民教育制度
針對族群與地區特性需求,規劃多元型態的原住民教育體制,在原鄉適當地區設立一貫制綜合中(小)學或原住民實驗中小學。或在都會地區,則可設立原住民班,以提高學校生活的適應力。
(六)推動原住民鄉土文化教育,促進族群認同與和諧,各級學校應透過母語教學與鄉土教育,讓原住民學生在漢人為主體的社會中,能夠先建立自己的民族意識、尊嚴與自信。
參、共創多元文化的社會
「綿延民族文化,發揚民族傳統」
原住民族因人口居於絕對少數之地位,而在漢人為主體的社會中,若不以政府的力量維護其文化傳承,民族文化很容易就流失。我們主張:打造台灣為世界級原住民文化中心,以政府的力量來保護原住民族文化傳統。
一、問題:
(一)文化傳承發生危機
原住民族沒有文字,因而無法紀錄和累積更多的文化傳統與歷史,再加上台灣經濟工商資訊快速發展,政府未能提出有效的「多元文化精神」原住民族文化政策,導致原住民族文化迅速地崩解,以及傳統文化、技藝、母語、編織、歌舞等的快速流失。
(二)「原住民族文化虛構化」與「社會體系與文化體系之分離化」
漢民族為主體的社會,對於原住民族文化及其族群的概念認識不足。因而,無論在文化的實質內涵與現實生活間的關係,或是在部落智慧的發掘與再創造等重要議題上,都未能得到適當且足夠的關懷與處理。
(三)未能提出有效之原住民族文化政策
台灣原住民族一直和大自然共生共存,發展出極具特色的「山海文化」,不僅是世界罕見的寶藏,也是台灣文化中最值得驕傲的成分,但卻沒有受到政府應有的積極保護。
二、對策:
(一)打造台灣成為世界原住民文化中心
政府為鼓勵原住民族傳統與創新的活動,資助藝術與文化之教育與訓練,應設置國家級的原住民文化獎,成立原住民文化發展基金,以及設立國家級的原住民歷史文化博物館。在此基礎下,進而建立族群文化傳承制度,發展終身文化教育體系,讓台灣成為世界原住民文化中心。
並且,政府也應強調原住民族認識與利用自然資源的傳統部落智慧,並重視人與環境共存之關係。因此,因應資訊社會之趨勢,應該著手建構「原住民多媒體中心」與「原住民文化與藝術網路」。同時,確保藝術與文化資源之運用、經驗與參與,能遍及於最廣泛範圍之地域、並普及於各收入層級之原住民。
(二)全面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巢」教學工作,在原住民族地區實施原住民族各族群公用語言
為落實部落化、生活化及趣味化的族語傳承工作,政府應積極輔助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巢」之教學工作,並設置原住民全球資訊網站,以及建構台灣原住民族專屬之知識庫或資料庫。
(三)設立奪標工程方案,賡續培育及激勵原住民運動人才
原住民是體育、歌舞的天賦者,昔時的台東「紅葉」少棒隊、亞洲鐵人楊傳廣及曹錦輝等多人曾經在運動界有卓越的表現。政府應給與獎助及鼓勵更多的原住民體育人才,在國際上為國增光。
政府應對表現傑出之原住民運動人才,提供就學或就業之必要協助,以為國家長期培育優異的原住民運動人才。
肆、消滅貧窮,人人有工作
「培育工作技能,創造就業機會」
原住民族因處於主流社會的邊陲,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又居於弱勢之地位,加以教育程度低、職業技能不足及對漢人文化的適應不良,因而失業率普遍偏高。我們主張:減少外勞引進、成立協助原住民承攬工程之機制、推動原住民部落認養山林計畫以提高誘因、積極落實推動原住民工作權益保障法之規定。
一、問題:
(一)教育程度不高,導致就業機會降低
現今就業市場多以高科技服務業及專業性的職場工作為主,因此需較高學歷的人才,原住民在謀求職業上的競爭力,與一般國民仍有相當的差距。
(二)職業技能不足導致就業能力及機會偏低
原住民族勞動者本身條件,如學識、技術、專業及社會適應能力等,在面對現代工商社會的勞力市場時,處於相當不利的地位。
(三)職業觀念認知的偏差
多數原住民族從事勞建體力工作,此一職類工作通常在短期內可賺取較高工資,一般性工作的待遇無法比擬,也因就業市場的勞務價格與原住民的期待不符而影響就業意願。
(四)回鄉工作受限,不易開拓就業機會:
原住民勞工在都市求生不易,失業問題嚴重。即使回鄉工作,卻因原住民族地區商機極少而資源有限,或是受任用資格的限制(如林務局巡山員或國家森林公園警察等工作機會有限),因而部落就業市場本須亟待突破。
二、對策:
(一)推動原住民族部落認養山林計畫以提高誘因,落實自然資源保護,促進原住民在地就業
重視原住民山林智慧,推動部落認養山林政策,實施原住民治山防洪造林並增加造林獎勵金等計畫,成立原住民巡山員造林工作隊,促進在地就業之機會,以落實原住民自然資源主張。
(二)成立協助原住民承攬工程之機制
設立機制,輔助原住民承攬工程,並提供相關之法律或技術。
(三)減少外勞引進,有效降低原住民族失業率
引進外勞來台工作,衝擊原住民族的就業機會,在原住民勞動條件尚未全面提昇之前,政府除積極宣導原住民加強職業訓練外,宜採取積極有效補救措施增加原住民就業機會。
(四)針對原住民人口移動所形成的就業現象,規劃推動不同的服務體系
積極開拓「原鄉」就業機會,配合社區總體營造及部落運動,以活絡原鄉產業及促進原住民就業機會。都市原住民就業以勞工行政系統為推動主體,結合地方政府主管原住民事務之行政機關、都會區原住民族社團及教會、職業訓練機構與就業服務機構,建立能與原居地就業服務體系綿密銜接的就業網路,協助都市原住民適才適性就業。
(五)積極落實推動原住民工作權益保障法之規定
政府應積極以立法保護方式,導正業主對原住民之偏差認知,鼓勵僱主瞭解原住民文化背景,並尊重原住民特有文化習性,進而以欣賞、瞭解與平等的態度面對原住民的勞工,提供適性適才之工作機會。配合現代化產業結構,強化原住民參與職業訓練,以厚植其謀生的基本技能,並輔導及鼓勵參加技能檢定,以取得職業證照。同時,政府應採取獎勵措施,鼓勵大型企業辦理訓用合一的職業訓練。
伍、去除疾病,人人有健保
「保族必先強種,強種必先強身」
原住民族平均壽命為55歲,且發生意外傷亡及慢性疾病的比例偏高,加以其所居住地區醫療資源缺乏,原住民族健康之保障,實為政府應該關切的問題。我們主張:建全原住民醫療福利體系、充實原住民族地區醫療資源、建立原住民族優生人口的醫療體系、免費提供原住民學童營養午餐費。
一、問題:
(一)死亡率高且平均壽命低
原住民族的死亡率高,平均壽命比非原住民少約十歲,且以意外傷害佔十大死因之第一位,為台灣地區死亡率之三倍。
除此之外,原住民族或因其獨特文化因素,如嗜酒及嚼檳榔等偏好,而影響其健康。
(二)醫療資源分配稀少
原住民族散居在交通不便之偏遠山區或鄉下地方,環境落後,醫療條件差,地區醫療資源缺乏相當的嚴重,致有「有健保、無醫療」之現象。是故,目前尚缺乏以原住民族為中心的醫療服務政策,造成原住民族居住地區之醫療資源明顯不足。
(三)無力負擔健保費用
原住民為經濟弱勢族群,往往繳不起保費,造成納保率僅百分之八十九,故原住民族之健康值得政府重視。
二、對策:
(一)建全原住民幼兒托育、就業、老人安養及醫療等社會福利體系
政府為鼓勵原住民生育,應對每生育一名小孩者補助一萬元。同時,對失業者亦應補助其一年期之健保費用。維持原住民老人五十五歲年金發放,強化原住民醫療照顧品質,推動原住民幼童托育服務、老人看顧、安養、婦女就業及醫療服務體系等。原住民無僱主者,應免繳健保費,對於五十五歲以上者之健保自付額與全身健檢費用,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同時,提供原住民意外險,其保費由政府負擔。
(二)推動「原住民醫療優先區計畫」
專案補助原住民地區之醫療資源,提昇醫療服務品質,建置優先區內之「緊急醫療網」與「通訊醫療」相關計畫,改善民眾就醫距離上的不便。同時,政府應積極建構原住民醫療整建計劃,並於大學醫學院校普設原住民健康研究所,以及至少五年一次發表台灣原住民健康統計年鑑。
(三)實施「原住民健康促進工作計畫」
針對原住民特殊健康狀況,設定改善優先順序,擬定整體及個別訪談計畫。並且,擴大進行「原住民醫護人員養成計畫」,以培育原住民醫療人才。
(四)建立原住民族優生人口的醫療體系
政府應委託大型教學中心,建立原住民族優生人口的醫療照護體系。並且,透過適當的家庭計劃,在優生原則與政府扶助下,鼓勵原住民生育,以改善原住民族的健康體質外,並延續與傳承原住民族的生命力。
(五)發展原住民傳統醫療利用與現代醫療之結合
原住民族群生活環境與其他族群有高度隔離性,而保存其原始性與血液的純淨性。多項研究發現,原住民的血液內有某種組織抗原,對一些特殊疾病具有療效。
原住民藥用植物及製藥,已受到生物科技公司的重視,而如何保存並發展原住民傳統醫藥文化,並與現代科技結合,當為政府應予積極輔助的工作。
(六)原住民學童營養午餐營由政府免費提供。
陸、健全原住民族社會福利體系
「讓最弱勢者得到最基本的照顧」
現行社會福利服務供應過程十分重視「轄區落籍主義」。對於未落籍者不論其居住的久暫,祇能提供非常有限的服務。因此現行一般的社會福利,服務對原住民族而言相當不利,應予改弦更張。我們主張:建構原住民族專屬福利模式、充實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人力供需機制、規劃專屬原住民族托育服務及增列中央及地方政府原住民社會福利資源。
一、問題:
(一)缺乏以原住民族之主體性的社會福利政策
現行社會福利服務供應過程十分重視「轄區落籍主義」。對於未落籍者不論其居住的久暫,祇能提供非常有限的服務。因此,現行一般的社會福利,服務對原住民族而言相當不利,應予改弦更張。
(二)未能滿足原住民族之特殊需要
尤以當前經濟大環境不景氣,工廠大量外移,原住民族失業嚴重,失業衍生諸多問題如家庭夫妻失和、酗酒、繳不起註冊費、午餐費及健保費等,幼兒托育也出現問題。而民進黨對原住民族的社會福利政策缺乏以原住民族之主體性為導向,以致未能提出根本解決的方案,徹底解決原住民的「劣勢」情境。
二、對策:
(一)建構原住民族專屬福利模式
依部落與都市之不同,分別發展原住民部落福利模式,推動部落重建或部落的重新調適,以及發展都市原住民多元福利服務模式,滿足都市原住民各項不同的需求。
(二)充實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人力供需機制
擴大委託民間福利組織或借重教會團體,來改善各種福利服務的提供狀況,以緩和原住民部落中家庭解組、親職失能、少年輟學、隔代教養或嚴重酗酒等問題。培養具有原住民身份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增進原住民志工部落社區照顧知能,提昇照顧品質。
(三)規劃專屬原住民族托育服務
加強辦理托育補助,並輔導設置托育機構以協助父母托兒,讓兒童獲得妥適照顧,使家長無後顧之憂。
(四)增列中央及地方政府原住民社會福利經費預算
增列中央及地方政府原住民福利經費預算,以確實落實各區域之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
柒、活化原鄉經濟,發揚民族產業
「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
原鄉經濟民族產業落後,缺乏產業發展資金、資源有效配置及環境建設適當規劃,致使原住民族經濟發展受限。我們主張:編列原住民族基層建設經費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五百億、規劃原住民重點發展產業、輔導傳統產業、並推動「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政策。
一、問題:
(一)產業發展停滯不前
原住民族居住地區,大半都屬於農業環境,因此參與經濟活動之領域,幾乎以農、林、漁牧居多。然因地區遼闊偏遠,環境特殊,土地、生育地條件差,農業經營發展遲緩,原住民族每人年所得偏低。
(二)外來財團進入原鄉,掌控產業發展命脈
原鄉經濟與產業發展,均由外地人以雄厚之資本移入,主控了原鄉之土地、人力與資源,使原住民由地主變成受僱者。同時,由於原住民缺乏營運生產資金,原鄉人口外流嚴重,使原鄉產業凋蔽,好山好水未能充分利用,造成原住民族經濟能力弱化,原住民族生活困苦。
二、對策:
(一)編列原住民族基層建設與經濟綜合發展基金經費五百億
以專款專用方式,用來改善原住民地區交通、自來水、電訊、消防及水利等建設。並提供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住宅、原住民創業之擔保基金與融資管道,解決創業,建構自宅資金之不足,及原住民保留地抵押偏低等問題。同時,提高貸款額度,增進原住民創業信心,並助其達成「住者有其屋」的目標。
(二) 加速推動原住民族地區「產業文化化」及「文化產業化」,以發展觀光,增加原住民族收益
發展原住民族遊憩、景觀及人文特色之生態旅遊,以永續經營自然資源。因此,應規劃設置原住民族生態植物園區,並增設觀光休閒農場、產業展示中心、民俗文物館等文化遊憩設施。
(三)規劃原住民地重點發展產業及輔導傳統產業,促進原住民在地就業
結合原住民文化與地方資源,因應不同族群、不同文化、不同發展意願,將原住民地區傳統產業、生態旅遊、人文觀光、農業產銷等個別發展計畫,以「小而美」的經營策略,推動原住民永續事業。
(四)推動國際原住民經濟合作,促進原住民產業國際化
原住民經濟產業要具備全球競爭力,必須以全球作為腹地,可以與全球原住民建立貿易合作關係,將其他民族的優良產品引進,把台灣原住民的市場擴展出去。
具體可行的作法包括,辦理原住民國際商展、舉辦世界原住民經濟論壇、建立國際原住民貿易聯盟、打造台灣原住民專利商標名聲等。
(五)因地制宜,重點發展具競爭力的原住民經濟產業,設置「原住民產業輔導顧問團」,提高原住民產品研發與產品附加價值
捌、落實原住民族土地自然資源主張
「保障民族保留地,凸顯族群和諧性」
原住民族土地政策一直擺盪在「保護」和「開發」極端矛盾的行政命令中,讓許多有機可乘的私人和平地資本,滲透在所謂「原住民族保留地」規定的承租法令上,進行各種經濟利益的私下買賣及官商勾結現象。我們主張:儘速完成「原住民族土地法」立法工作,歸還傳統領域土地、確立與原住民之「共管機制」,協助原住民改良海洋漁業設備之服務。
一、問題:
(一)原住民族保留地權益清理及分配常生困擾
由於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未具法律位階,各鄉鎮原住民保留地審查委員會審查保留地未能秉持公正立場,造成原住民保留地產權問題之原漢間的糾紛。而保留地區分用途受限,可耕地面積太小,以及常有超限利用等情形,皆使原住民族保留地未能發揮應有功能。
(二)土地政策未能落實
原住民族保留地不但是原住民族社經發展與文化傳承之重要基礎,亦為國土綜合發展計劃的重要環節。對於原住民土地政策的研訂,理應從探究各族群土地制度如何變遷,以及其影響地權與地用結構變動之關鍵,土地開發、管理及保育才能符合原住民的需要。
然而,原住民土地政策淪為口號,原住民族對土地不知如何利用。甚至,國家運用公權力設立機關用地及平地人佔用保留地,使原住民族保留地流失嚴重。
二、對策:
(一)儘速完成「原住民族土地法」立法工作
儘速完成「原住民族土地法」之立法,以提昇保留地之法律位階,並落實原住民自治,於國土規劃時納入自治區考量,以建構完善的原住民族保留地相關法規。
(二)歸還傳統領域土地
歸還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政府應儘速具體回應原住民「還我土地」訴求,加速完成原住民土地增劃編工作。
(三)大幅調整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區分用途
目的在於增加原住民可耕地與住宅的面積,避免原住民因生存發展而發生濫墾、濫伐之情事發生。
(四)確立與原住民之「共管機制」
國家公園、森林開發處、森林遊樂區、農場等,規劃將經營權開放給原住民,並建立原住民與國家公園、風景區管理處等之「共管機制」模式。
(五)成立機制協助原住民各項金融貸款事項,活化經濟土地資源
為增加原住民土地使用價值,擴大市場規模,以鼓勵原住民進行工商投資,政府應協助設置機制,以輔導與協助原住民各項金融貸款事項。
(六)協助提供原住民海洋漁業技術資金與設備服務
配合原住民傳統生活方式所需,在原住民傳統領域概念上,應包含原住民使用海域所需之漁業技術、資金與設備。因此,部分原住民地區近海水域,應加強輔導與協助原住民漁撈作業的能力,以保障海洋民族之權益,如蘭嶼達悟族及東部阿美族便是。
玖、建構原住民婦女權
「涵養尊重與關懷原住民婦女的文化」
原住民族政策的設計未能貼切原住民族婦女實際的生活經驗,致使原住民族婦女在交錯的社會價值系統中,地位更形低落,權利未得應有保障。我們主張:開創部落婦女就業機會及制定「原住民族婦女扶助自立條例」。
一、問題:
(一)忽視原住民族婦女問題的變遷
多年來,台灣社會經歷了急遽的社會變遷,原住民族婦女的地位,不免在這大環境的推動下受到連帶的衝擊。
(二)對原住民族婦女問題缺乏前瞻視野
過去對原住民族婦女的關懷多以家庭、歌謠及編織為著眼點,檢討在家庭框架下的原住民族婦女地位、夫妻間婚姻調適、子女教養、技藝編織、早婚等議題。但是,當前推動原住民族婦女權益,應以原住民族為中心,以及原住民族婦女的主觀經歷為觀點,來重視原住民族婦女問題。
二、對策:
(一)開創部落婦女就業機會
建構原住民族婦女多元終身學習管道,促進其受教育機會,以增強其職場競爭力,並提昇經濟自主能力。
(二)制定「原住民族婦女扶助自立條例」
維護原住民婦女經濟安全,並積極提供機會之協助。同時,推動原住民族兩性平等教育,並透過教育強調原住民族婦女在文化傳承之重要性,呈現其在原住民族文化中之主體性。
(三)推動原住民婦女就業、幼兒教育及老人看護計畫
政府應配合原住民婦女所需,讓原住民婦女增加就業機會。然而,原住民婦女進入職場後,就必須徹底建立完善的幼兒托育政策及有效的老人看護政策,如此一來,原住民婦女方能適當的解除壓力,建構正常原住民家庭,減少家庭問題。
拾、落實原住民族傳媒權益
「我們需要『原聲』呈現」
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的瞭解不夠,媒體報導的深度及廣度不足,原住民族的聲音因此遭到一定程度的忽視。同時,對原住民族而言,傳播媒體可以建構原住民族形象,增進族群團結、凝聚族群認同並伸張少數民族權益與運動。我們主張:推動原住民族媒體發聲權、近用權及所有權,輔導發行原住民平面媒體與部落社區報,全面改善原住民地區普遍收視不良現象。
一、問題:
(一)傳媒工具運用不足
政府在原住民族傳播媒體相關問題的處理上,仍未能有效建構原住民族的發聲權,近用權及所有權。在近用權上,原住民族地區普遍有收視不良現象,社區電腦化、網路化程度不足,嚴重影響原住民族「知的權益」。在所有權上,我國迄未建立由原住民主導經營,真正屬於原住民的傳播媒體,不利原住民族資訊的傳布與接收。
(二)媒體政策缺乏考量原住民族權益
對原住民族而言,傳播媒體可以建構原住民族形象,增進族群團結、凝聚族群認同並伸張少數民族權益與運動。尤其重要的是傳媒在推動教育、語言及文化傳承方面,也扮演相當重要功能。
這些傳播媒體的角色與功能均與原住民的權益息息相關,民進黨執政後除委託各廣播電台簽約製播原住民族節目及補助依法核准設立「立體」、「平面」媒體事業機構,培育原住民傳媒人才,製播原住民族節目外,目前根本沒有「傳播媒體」政策,尤其在原住民族地區普遍收視不良,以致於傳播媒體未能擔負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功能,讓原住民族極為失望。
二、對策:
(一)推動原住民族媒體發聲權、近用權及所有權
設立由原住民族主導經營,真正屬於原住民族的傳播媒體,如原住民電視專屬頻道,原住民廣播電台等,提供原住民族在大眾傳播媒體的發聲權及所有權,以落實原住民族知的權益,並建立原住民族多元文化的形象。
(二)輔導發行原住民平面媒體及部落社區報等。
協助原住民發展原住民平面媒體與部落社區報,以培育原住民傳媒人才,並讓原住民有能力成為傳媒經營者。
(三)全面改善原住民地區普遍收視不良現象。
(四)編列預算,提昇原住民族社區網路化,並鼓勵原住民族使用網路,促進原住民族生活邁向資訊化、數位化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