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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6 台灣省政府支持全民健保相關消息

中國時報九十年七月十八日第二版刊載原台灣省政府於宋省長時積久健保費事實說明:一、關於原台灣省政府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從八十四年三月開辦到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省長屆滿為止,需九百一十二億餘元,另省府組織於八十八年六月底調整前支付一百九億餘元,共需一千二十一億餘元(各該年度如下列數據),就當時省政府付款資料及全民健康保險局收款數據,均如數撥付,絕無報載「積欠健保費」之事實。
(一) 八十四年度九十億元。
(二) 八十五年度二百四十九億元。
(三) 八十六年度二百二十六億元。
(四) 八十七年度二百二十七億元。
(五) 八十八年度(八十七年七月至十二月)一百二十億元。
(六) 八十八年度(八十八年元月至六月)一百九億元。
二、事實上,全民健康保險於八十四年三月關辦時,當時之省府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及農民保險條例等修訂後規定,應負擔各級政府保費補助,估計年需五二五億元,其中全民健康保險約三二0億元。全民健保開辦之初,適值八十五年預算籌編中,省府在財政極端困難情況下,仍盡力籌措財源配合辦理,八十五年度計編列各項保費二一三億元,不足部分並於八十四年四月以八四府主一字第一四六五三三號函請中央補助。雖然當時之台灣省議會於審議八十五年度省總預算時,以全民健保為中央重大政策,屬全國性之事務,所需經費龐大,省府財政無力負擔,相關經費應爭取中央補助為由,作成勞工處「推行勞工保險業務」之一四0億元保費,應全數用於勞保補助之決議,即不得撥付中央健保局,但是當時之省政府為配合中央政策,有關向中央請求補助之八十五年度保費並未獲准(中央同意於以後年度補助省府全民健保的經費半數約一六0億),仍將八十四及八十五年度省府所須負擔保費核列八十五年追加預算。惟省議會於審查八十五年度追加預算時仍將勞工處及農林廳籌編列之全民健保經費補助二九三億元悉數刪除。

三、當時宋省長非常重視本案,於獲知省議會悉數刪除本案經費後,旋即在八十五年元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次省政會議指示相關單位儘速依程序謀求恢復,省府隨即依報請行政院同意後於八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以八五府勞二字第一四六五二四號函向省議會申復。惟省議會雖於復議案送達後十五日召開臨時大會,適逢中央實施軍事演習期間,出席議員均針對該事件熱烈發言、討論、發表聲明,並未及處理本案,致部分議員於該會第三次定期大會主張應視為否決,滋生疑義,乃於八五年四月九日八五議一字第八五0一六號函請中央釋示中,並依照中央指示再向省議會申復溝通,追加預算才獲得議會支持通過。期間健保費之支付,或有預算因素,而延後撥付,或配合資金調度分次撥付,但絕無報載積欠不繳之事實。

四、從以上說明,可知當時之宋省長,不但全力配合中央實施全民健保政策之推動,且當時之省政府因執行中央核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等政策後,財政極為困難,仍全力優先籌措財源配合,並爭取民意機關對預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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