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2 親民黨中央黨部 公告(第六屆立委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提名有關事項)
親民黨中央黨部 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九十三)瑜中字第○○九九號
一、主旨:公告本黨黨員參加第六屆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提名登記有關事項。
二、依據:「親民黨黨員參加第六屆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提名作業要點」暨有關規定辦理。
三、公告事項:
(一)登記種類:
1.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2.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二)登記資格:本黨黨員,具公職人員候選人法定資格並無選罷法消極資格情事者。
(三)領表及登記起迄時間: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九月二十七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
(四)領表地點:中央黨部組織部,各縣市服務處及海外親民會。
(五)登記地點:中央黨部組織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六十三號)。
(六)領表手續:
1.登記同志請攜帶黨證向中央黨部組織部、海外親民會及各縣市服務處辦理。
2.如委託代理領表,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辦理領表。
(七)申請登記應具備之表件:
1.公職人員選舉提名登記申請表(含參選公職人員公約、切結書、同意書)。
2.本人最近二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乙份。
3.本人最近二吋半身光面照片六張。
4.身分證件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攜帶證件正本驗證)。
5.向中央選委會登記之表件: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侯選人同意書、刊登選舉公報之候選人個人資料。
6.登記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者應另繳交:
甲、由僑務委員會出具之華僑身分證明書乙份。
乙、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之切結書或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之戶籍謄本乙份。
(八)申請提名登記同志於獲得提名後應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及「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俾供代向中央選委會登記之用。
(九)黨員申請提名登記,得委託其他同志代辦;委託代理人代辦者,應繳委託書。
(十)已申請提名登記之黨員,因故不參選,應以書面向中央黨部撤回其登記。
親 民 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