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9 公告本黨黨員參加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提名登記有關事項
親民黨中央黨部 公告 ( 九十四)瑜中字第○○四○號
一、主旨:公告本黨黨員參加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提名登記有關事項。
二、依據:「親民黨黨員參加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提名作業要點」暨有關規定辦理。
三、公告事項:
(一)登記種類:國民大會代表。
(二)登記資格:本黨黨員,具公職人員候選人法定資格且黨籍完備並無選罷法消極資格情事者。
(三)領表及登記起迄時間: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
(四)領表及登記地點:中央黨部組織部,各縣市服務處及海外親民會。
(五)領表手續:
1.登記同志請攜帶黨證向中央黨部組織部、海外親民會及各縣市服務處辦理。
2.如委託代理領表,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辦理領表。
(六)申請登記應具備之表件:
1.候選人登記申請表(含參選公職人員公約、切結書、同意書)。
2.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乙份。
3.本人最近二寸半身光面黑白照片六張。
4.身分證件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攜帶證件正本驗證)。
5.向中央選委會登記之表件: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候選人同意書、刊登選舉公報之候選人個人資料表及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請於中選會全球資訊網站下載)。
(七)申請提名登記同志應於登記前先匯交中央財務部保證金十萬元整(台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8005359199;戶名:親民黨;備註欄註明:「國大代表保證金」)。俾供向中央選委會登記之用,若未獲提名,保證金三日內原數退還。
(八)黨員申請提名登記,得委託代理人代辦,並應繳交委託書。
(九)已申請提名登記之黨員,因故不參選,應以書面向中央黨部撤回其登記。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八日
※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