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0 《工商時報卡債座談會》劉憶如:分類卡債與卡奴,對症下藥,不當修法反而傷害最弱勢族群
【2006-03-20 工商時報 第A5版╱卡債座談會 】
卡債不善了 金融風暴跟著來 民法利率上限 不宜變更 大部分國家在民法中都設有利率上限,不能輕易將自殺與卡債連結在一起
編者按:卡債風暴橫掃台灣,不僅小眾卡奴們生活難以為繼,國內金融機構也面臨經營危機,政府和國會更急於尋求處理方法,化解這場山雨欲來的本土型金融風暴。
本報特別舉辦「卡債風暴」座談會,邀請朝野立委和學者專家,共同為台灣當前最急迫的金融問題把脈。希望有助於釐清問題癥結,提供決策參考。在兼顧人道立場和金融秩序的前提下,及時有效消弭卡債風暴的衝擊。
分類卡債與卡奴 對症下藥 以社會救助方式,解救最底層人口,其他人則以協商等制度性手法解決
劉憶如:這半年來一再發生全家大小走向絕路的慘劇,許多人歸責於雙卡債務,但最根本的原因可能在於失業及貧窮。欠債是結果,沒有賺錢的機會才是原因。學界有實證研究顯示失業及低收入對台灣二十三個縣市的自殺率皆造成顯著影響。台灣目前雙卡逾放客戶和失業人口中,三十五歲以上的人佔最大多數。這些「社會邊緣人」原本可能就非常需要社會救助,但因為台灣社會安全網並不健全,又剛好碰上銀行發卡浮濫、雙卡利率居高不下,這些人可能終於陷入嚴重的負債。沒有辦法還債的絕望再加上遭受暴力催討,可能終於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銀行公會最近開始清查哪些卡債族群屬於失業及低收入戶,並將對這群急需幫助的人以債務協商之外方式給他們特別協助,這是正確的方向。但行政部門不應該只是發號施令,應投入各相關部會資源分頭但同步解決問題,才能發揮如同醫師治病的聯合會診效果。
費鴻泰:現階段解決卡債問題有二個目標,第一,要避免自殺的社會問題,第二,則是避免國內金融市場不會出現系統性風險。而以目前社會狀況來看,現階段避免自殺的目標應高於避免系統風險的目標,因此,討論破產法等制度問題可以慢慢討論,但自殺問題則需要儘快解決。
現在的主管機關缺乏處理問題的態度,早在前年時,立院就有人提出卡債問題嚴重、卡奴高達二十至三十萬人的呼籲,但是銀行局並沒有正視該問題,僅當成打選戰的議題,使得去年財委會不得已修改銀行法四十七條之一加上限制利差的法條,才造成主管機關、銀行公會正視問題嚴重性,正式推動一致性債務協商機制,但就算如此,去年底卡奴人數也增加至四十萬人以上,若當時積極處理,野火也就不會燒成這樣。
不當修法反而傷害最弱勢族群
立法委員劉憶如:早在三年前開始,我與當時李桐豪、殷乃平委員透過多場公聽會及立法院質詢機會,一再提出信用卡利率過高問題,並曾要求公平委員會調查是否有銀行聯合壟斷行為。因為以前當台灣房貸利率為九%時,台灣信用卡利率為二○%,其間利差風險溢酬僅一一%;但三年前房貸利率降為三%,信用卡利率還是二○%,風險溢酬卻拉大至一七%。我們當時質疑怎麼可能風險溢酬出現這麼大的轉變,可見台灣的信用卡利率的確過高!
那為何沒有市場力量讓利率降下來呢?這是因為過去幾年來,信用卡利率資訊都不夠公開透明,在利率沒有對外揭露的狀況下,市場沒辦法形成足夠力量,對利率形成市場機制的作用,因此,親民黨推動多年,終於在去年一月立法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二十二條之一,要求信用卡利率及相關資訊在銀行公會及金融局網站上公佈,才逐漸形成市場對於利率的判斷看法。 要調整利率上限, 的確是要從銀行發卡成本風險考量沒錯,但若以法律訂定利率上限,將造成許多人因為銀行緊縮信用而被排除在放款門外,更可能回到「地下錢莊」盛行的從前,如果修法反而傷害到最須要幫助的人,就違背了立法的用意。
舉例來說,美國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間,基本放款利率一路調降,其他各種利率也隨之調降,僅有信用卡仍維持高利率。當時美國國會原本也通過將信用卡利差上限調降,但最後美國總統動用否決權封殺此案。主要理由就是當時葛林斯班所言認為若法案通過,將會傷害風險較高,也就是最弱勢的族群。目前台灣市場機制出現問題,卡債因此演變為社會問題。因此,怎麼樣的修法才能幫助救助卡債民眾,仍需仔細考慮討論。
立法委員費鴻泰:整個問題演變到現在,其實與主管機關過去相信銀行發卡數與獲利是正相關相當有關係,而去年開始,立院財委會持續對金管會提出指責,提醒卡債問題嚴重性,而金管會立場始終不認為高達一兆二千萬元的無擔保債務問題不大,才會造成現在社會必須付出相當成本去解決。
也因為主管機關對於卡債問題,在去年都不認為問題很嚴重,才會讓立法院財委會在去年不得不修改銀行法四十七條之一,加上現在利差損不得超過一成的規定,對立院來講,這是必要手段而非目的,我個人認為,現階段先不要再擴大卡奴狀況,現在反而應該要對銀行局、銀行公會多施加壓力,先讓行政團隊積極去處理,長遠而言,對國家相對較有挹注。